甘肃榆中,一女子被邻居约至一小卖部喝酒,期间,酒桌上的4人,均喝了酒。小卖部的主人因临时有事,先行离开。女子和其他3人继续喝酒。散场以后,其中一人将女子送到家门口,然后离开。岂料,女子醉倒在家门口的机动车道上,50分钟后,一辆汽车经过,将女子碾压,当场死亡。女子丈夫悲痛欲绝,认为和妻子一起喝酒的3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3人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冯春艳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爱她的丈夫,懂事的2个孩子,小儿子12岁。
丈夫高洪伟是个出了名的宠妻狂魔,平日什么都舍不得让不妻子干,只让她安心照顾两个孩子,他负责在外赚钱养家。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车祸夺去了冯春艳的生命,高洪伟悲痛欲绝,认为妻子的意外,和她一起喝酒的3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0月28日,下午,冯春艳在家无所事事,躺在床上玩手机。
突然,邻居朱波发来短信,约她到附近小卖部罗莉莉家聚餐,称罗莉莉备好了一桌子好酒好菜,让咱们姐们3人过去乐呵一下。
平日,冯春艳、朱波、萝莉莉、刘静4人走动频繁,关系处得如亲姐妹似一样。几个姐妹没事的时候,就约在一起喝酒,说说知心话。
冯春艳愉快的答应下来,简单打扮了一下,又交代孩子们不要出去,然后就出了门,来到了罗莉莉的的小卖部。
4个好姐妹围坐一桌,桌上摆放着几样小菜,还有一壶香气扑鼻的杨梅酒。
几个姐妹有说有笑,兴致越来越高涨,她们推杯换盏,觥筹交错,每个人都喝了不少。
晚上9点,罗莉莉因家中有事先行离开,并嘱咐3人走的时候,帮忙把门锁好。
而冯春艳、朱波和刘静3人则继续喝酒、聊天,直到9点半才依依不舍的离开。
因小卖部离冯春艳的家有100多米的距离,刘静主动提出将冯春艳送回家。
随后,刘静亲自将冯春艳送至她家门口,然后就回家了。
岂料,夜色深沉,冯春艳酩酊大醉,摇摇晃晃的摔倒在了家门口的机动车道上,迷迷糊糊的就躺在了那里。
50分钟后,司机杨勇正驾驶着汽车从此处经过,由于视线不佳和车速过快,未能及时发现躺在路上的冯春艳,从冯春艳的身上碾压过去。
导致冯春艳当场身亡,她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那个夜晚。
事后,高洪伟悲痛欲绝,他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更无法原谅那些与妻子一起喝酒却未能将她安全送回家的3人。
于是,他们将朱波、刘静和罗莉莉三人一起诉到法院,索赔90余万元。
1、高洪伟认为萝莉莉、刘静、朱波3人应将冯春艳安全送到家,所以,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罗丽丽、刘静、朱波 3人,在酒桌上未做到照顾,提醒、劝阻义务,导致冯春艳醉酒,并且,在聚会后,未尽到保护义务,将其安全送回家,导致她醉倒在机动车道上,发生意外,所以,罗丽丽3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罗丽丽、朱波、刘静都感到很委屈,称她们在喝酒过程中,并未强行劝酒,喝完酒后,刘静还将她送到了家门口。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罗丽丽3人坚称在喝酒的过程中,她们并未强行劝酒。她们认为,冯春艳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应该懂得适可而止,自我约束。
而刘静则进一步解释说,她在聚会结束后,已经负责把冯春艳安全送到了家门口,确认她的安全后,才放心离开的,至于,她为什么摔倒在路上,她也无从知晓。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将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高洪伟无证据证明3人有劝酒等行为,因此,3人与冯春艳的死亡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罗丽丽、朱波、刘静3人作为共饮者,应有照顾义务,应安全将冯春艳送回家并交给家属,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冯春艳自己承担主要责任90%,而朱波、刘静和罗莉莉三人则共同承担10%的责任,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共10.7万余元。
其中,朱波作为邀请者赔偿5.4万余元,刘静赔偿2.1万余元,罗丽丽赔偿3.2万余元。
我经常对老婆说,如果哪天与朋友同学喝酒意外挂了,直接将皮囊送殡仪馆,不许追究任何在场的人。是不是都他么应该学学我呢?[呲牙笑]
如果剩下2个人醉倒在桌子底下第二天才醒来,自己都不知道走路了,怎么安全送冯春燕回家?所有喝酒的都应该自己负债。
冯春艳家紧靠机动车道?
不是该死么,为什么找别人
车主呢?
胡说八道,车主应该也有责任嘛
前天读到该故事发生在成都,今天又读到,地点变甘肃了,一激灵,就知道又受骗了。
主要责任者–––开车的司机呢?
该死
都活该
如果送到家里了,家里又没人的话,接下去万一再发生点什么,男子是不是需要向女子家人讨要营养费,毕竟做QQXX的事儿挺消耗体力的
四人都有饮酒。如果三人把女子安全送回家,并交与其家人后,三人各自回家。三人各自回家途中,有人出意外死了,这女子是否该为“没有照顾”死者安全回家的责任?
肇事司机没有责任吗,
喝酒需克制
饮酒三十六害。又增铁证。
瞎扯,司机不赔钱?
小编在瞎扯淡
会不会是她媳妇恼火不给她开门,整天喝醉醺醺的死外边去,结果……
红尘女子本命溥,自入天堂怨谁人??能够和4个男人饮酒到天亮的人。你想应该是什么样的女人?才会有如此的功底???
那个车没责任吗?
酒后不开车,酒后不回家。家里人不来接,大家去开房。
喝酒前签协议:喝死跟任何人无关自己负全责!
搞笑不找主责人司机吗?几个倒霉蛋
法管支持赔钱
又来普法了,
这鸟女人死了活该,
应该感觉不到痛苦
这种女人你也敢要
如此法院判决,应当判法官赔偿
这个叫啥法!自己喝的,送了,还要负责?
简直是瞎判的,那种法院法官当不长,人都死了哪还有证据呢?
天大的笑话,碾死人的司机居然无责!!!
每个人的死法都不一样,都有责任人啊,那是不是都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