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陌生男子拿着手机走进了某大学男生寝室,趁着其他男生不注意的时候,陌生男子竟然用手机拍摄起了男生洗澡的视频,被发现后,男子被警方抓获归案,可是,男子却供述称是女友要求自己来拍摄的。
据悉,事发是在当晚8点左右,学生们都下了课后便去洗漱间洗澡准备休息,结果这时候进来一名男子,由于都是男生,所以并未引起其他学生的注意。
可是,这名男子因为拿着手机在拍摄视频,引起了洗澡学生的注意,随即大家把这名男子堵在了洗漱间里并报了警。
案发后,这名男子被警方带走调查,据一名知情人称,这个男的是校外的,因为网恋女友不仅让他拍摄司机的隐私视频,而且还给他安排了任务,去拍摄其他人的视频,据说这个男的手机里的视频有200多个G。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它保障了公民个人生活的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
在这个案例中,男生们在寝室洗漱间洗澡,这属于他们极为私密的个人活动场景,而男子未经同意擅自用手机拍摄,无疑是对他们隐私权的公然践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不仅如此,由于拍摄他人隐私的行为,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并且,这种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视频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更为严重的罪名。如果男子或者其女友将这些拍摄到的视频用于传播,满足某些不良目的,那么一旦达到法律规定的传播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等标准,就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再看那名指使男子进行拍摄的网恋女友,她的行为同样是不可取的,甚至可以说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虽暂未明确得知她具体的目的,但无论是出于好奇、寻求刺激还是其他不良企图,她通过指使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如果她要求男友去拍摄,那么双方就是共犯问题,在后续的过程中参与了视频的传播等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实,虽说是在大学宿舍里,但是,这毕竟也是公共场所,所以,在洗澡的时候,也要留意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和行为。当然,一旦遇到对于那些试图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我们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