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六旬老汉给某公司停车场清运垃圾,约定好第一年每月付200元,第二年每月付3

小疯汇看社会 2024-11-15 16:43:52

宁夏,六旬老汉给某公司停车场清运垃圾,约定好第一年每月付200元,第二年每月付300元,2年后老汉去结算6000元垃圾清运费,却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老汉把公司告上法庭并胜诉,但公司还是拒不支付。公司老板东躲西藏,直到被执行干警堵在公司传唤至法庭,公司老板才知道了厉害,结局很舒适。   60多岁的翟老汉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按照法院判决支付他2年清运垃圾费用6000元,可前台只说了一句话:老板不在!就把翟老汉打发了。   翟老汉身体不好,不能干重活,所以只能靠打零工养活自己。2年前,翟老汉经人介绍到某管理公司的停车场清运垃圾,每个月给200元。   虽然停车场并没有那么脏,但面积很大,翟老汉每天要走上万步去捡垃圾、装垃圾,然后再把垃圾清运走。   日复一日的弯腰干活,让翟老汉本就不好的身子愈发感觉沉重,干了一年他就不想干了,找老板要钱打算辞职。   可老板却哄骗翟老汉说会给他涨工资,让翟老汉继续干下去。还一直夸翟老汉干活细致,怕再招的人做不到翟老汉干活这么干净。   翟老汉被夸的心花怒放,一想到还能涨工资,就答应下来继续做。   可老板答应完就走了,也没说涨多少。翟老汉就每天盯着老板的车子,好不容易堵到了老板,大胆把老板车子拦下来,问老板给涨多少工资。   老板一脸不耐烦的说道:给你涨一百,行了吧,赶紧松手,我这刚擦的车,别给我弄脏了。   翟老汉心满意足的放开老板的车子,掰着手指头开始算着自己能拿到手多少钱。   可就算每个月多涨100元,翟老汉的腰也已经无法承受繁重的工作,他无奈只能离开。

但是在离开前,他得把干活这2年的工钱拿到,于是去找老板要钱。   老板跟翟老汉要合同,按照签订的雇佣合同支付工钱。可当初也没人跟翟老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   老板说没有合同就不能给钱支付,找来保安把人给赶出去。翟老汉多次要钱,被保安多次赶出来。   几次下来,翟老汉已经没了力气,经人指点,他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翟老汉胜诉,要求公司支付6000元工钱给翟老汉。   可翟老汉拿着胜诉的判决书找到公司时,却还是遭受同等的待遇。就算没被赶出去,也没见到过老板,总之就是拿不到钱。   翟老汉走投无路找法院帮忙,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原来这个公司已经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法人贾某一直都说没钱不予配合。   为了躲避,不去公司,不接电话,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贾某公司都扑了空。   但是翟老汉知道贾某平时的进出时间,就给执行干警支了招,果真把贾某堵在公司里,并传唤至法院。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涉,贾某还是说没钱支付工钱,还想拖欠工资不给。   但拒不执行判决是会被司法拘留的,贾某迫于压力,无奈将60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贾某不支付翟老汉工钱这件事呢?   1、 公司雇佣员工,应按照员工提供的服务为其发放工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或足额支付员工薪酬,则员工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   翟老汉虽然未与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但翟老汉在公司停车场内清运了2年的垃圾,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那么公司就应该给翟老汉支付相应的工钱。   按照约定,第一年每月200元,第二年每月300元,共计6000元。翟老汉起诉公司,由法院发出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给翟老汉6000元。   2、 公司没有按期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员工额外支付赔偿金。   按照规定,员工的工资应该按月发放,但公司却一直在克扣着翟老汉的工钱。   翟老汉在公司干了2年,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翟老汉可以要求公司除了支付工钱以外,还有给予赔偿,支付赔偿金。   3、 法院判决翟老汉胜诉,但公司依旧拒绝支付工钱,还多次逃避履行职责,很有可能会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贾某多次以不接电话、不出面来逃避执行,终于被执行干警堵在公司内,传唤至法院。   若是贾某依旧不执行判决,法院很可能会提起诉讼,贾某会面临处罚并拘役的可能。   迫于法律的震慑下,贾某才不得已支付给翟老汉6000元工钱。   为了6000元工钱,被人追得满街跑,身为企业管理者的良心都泯灭了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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