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海,一男子是高级工程师,7个月时间内共计加班31天,然而公司迟迟不发放加班费,还将男子停薪待岗,男子忍无可忍,劳动仲裁要求支付5000元工资差额、6万元加班费等,没想到,公司只愿支付工资差额,并称加班31天未获CEO批准,男子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原文登载于九派新闻在2024年11月4日关于《男子加班30天未经公司审批,起诉要求赔偿加班费,法院:公司支付加班工资6万余元》 辛辛苦苦加班却没一份钱?新时代了,别再打着996是福报的旗号哄骗打工人!加班审批本该是员工的保障。它规范加班流程,控制用工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加班,听起来很美,不是吗?然而,现实往往骨感。 7个月,31天加班,换来的却是公司冰冷的拒绝。 主管的口头承诺,邮件记录,都抵不过一句“未经CEO批准”。这不禁让人质疑,加班审批制度,究竟是保护劳动者的武器,还是公司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王先生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职场上,口头承诺往往靠不住,白纸黑字的证据才是硬道理。公司不讲理,王先生没忍着,直接告了他们。 这条维权之路,注定充满荆棘。王先生没被一审判决打倒。他一直不服气,最后上诉成功,要回了六万块加班费。 王先生的胜利,并非个例,也并非偶然。越来越多的打工人开始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起来。 他们懂法,收集证据,然后走仲裁或诉讼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不仅是为了争取应得的报酬,更是为了捍卫自身的尊严,为了打破不公平的加班文化。 王先生的事儿,让我们开始重新思考加班制度了。怎样才能让加班审批不流于形式,真正管用?加快审批速度,让流程更省事。效率低下的流程既费时又容易出问题。 其次,要加强监管,防止公司滥用制度。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加班文化。 加班,不应该是常态,而应该是例外。公司应该支持员工高效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少加班。应该注重员工的身心健康,而不是将加班视为理所当然。人们也需要改变对加班的观念。 加班不应该是“光荣”的象征,而应该是效率低下的表现。加班是个老大难,得企业、政府和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 公司得好好制定加班规定,别让员工吃亏;政府得管管,别让劳动法成摆设;大家伙儿都应该提倡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别觉得加班才叫努力。自己的身体和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