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结婚前却要反悔?”10月30日,海南,一男子向未婚妻支付6.2万元彩礼,未婚妻回礼880元,然而,两人在婚纱照的选取上发生矛盾,最后男子一气之下决定退婚,要求未婚妻退还所有彩礼,岂料,未婚妻在退还1万元后称,剩下的彩礼都用来置办婚礼已经花掉,无法返还,男子不信,将未婚妻一家告上法庭后,这才弄清楚了彩礼去向,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原文登载于环球网在2024年10月30日关于《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法院判了》的报道。 婚姻往往被看做是爱情的最后成果,可是在婚姻前就发觉这之间根本就没爱情,这其中的成本究竟该怎么算? 温志文和王霞,是在一次相亲会上认识的。彼时,温志文正享受着难得的春节假期,却被母亲从温暖的被窝里拽出来,去见一个女孩。 起初,温志文是拒绝的,但听说女孩“颜值出众”,他还是去了。王霞长得漂亮,温志文和她相处感觉也挺舒服的。 一来二去,两人开始交往。两家家长都很高兴,婚事很快就定下来了。事情进行得很顺利,可温志文感觉王霞越来越疏远他了。其实王霞根本不喜欢温志文,她只是因为父母逼婚才和他在一起的。 这无疑给温志文当头一棒。但为了这段感情,温志文仍然选择继续努力。去年十一月,他们把结婚的各项细节都确定下来了。温志文支付了6.2万元彩礼,王霞回礼880元。 婚礼筹备期间,王霞一直不太上心,温志文越来越失望。吵完架后,王霞终于承认,她其实并不爱温志文。温志文决定及时止损,提出分手并要求退还彩礼。 王霞先答应退钱,后来只退了一万,说剩下的钱都花婚礼上了,退不了了。 温志文认为被王霞家人坑了彩礼,把他们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霞及其母亲返还剩余的5.2万元彩礼。 这个判决,并非法官随意裁决,而是有法可依。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温志文和王霞的情况,恰好符合第一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也就意味着,温志文支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既然结婚的条件未达成,彩礼自然应当返还。 回到这个案例本身,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场典型的“罗生门”式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真相扑朔迷离。王霞及其母亲声称彩礼已用于婚礼置办,但这说法漏洞百出。 首先,他们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彩礼的具体去向;其次,温志文也为婚礼筹备付出了相应的费用,王霞一方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更令人意外的是,在法庭上,王霞母亲才道出实情:部分彩礼被用于偿还债务。这无疑加重了王霞一方的过错,也让这场纠纷的性质更加恶劣。 彩礼,让很多情侣和家庭都头疼。在一些地方,彩礼甚至成了婚姻的“拦路虎”,让许多有真心相爱的情侣望而却步。 对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