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中国对外贸易
昭华历史啊
2024-11-15 18:07:01
远达欧洲非洲
隋唐对外贸易基本情况:
隋唐时期政府非常鼓励对外贸易,允许外国商人来华贸易,并长期在中国居住、任官、与中国人通婚,是中国历史上对外关系的发展的最包容开放时期之一。
与唐朝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包括日本、新罗、大食(阿拉伯)、波斯、天竺(印度)、泥婆罗(尼泊尔)等几十个国家。
陆上丝绸之路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形成了长安、凉州、敦煌等贸易中心城市。海上丝绸之路也得到了发展,跨过了印度半岛,直接与伊朗、阿拉伯帝国建立了规模较大的贸易联系,远达非洲开罗、欧洲伊斯坦布尔。海上贸易促进了广州、潮州、扬州等三大国际港口的形成。为了发展贸易,隋唐时期的中国还加强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新唐书》记载,当时有七条道路通往国内外贸易市场,包括通往西域中亚的陆路和海路。
唐朝的主要出口商品包括丝绸、瓷器、茶叶等,而进口商品则主要是香料、宝石、玻璃器皿等珍贵物品,伴随着文化和技术的交流。佛教艺术、印度医学、波斯天文学等知识通过商贸活动传入中国,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中国的造纸术、火药等技术也通过贸易渠道传播到了世界各地。
隋唐时期对外贸易的措施与管理政策有:
设置专门机构
为了管理对外贸易工作,朝廷专门设置了互市监和市船司等机构。互市监主要管制陆路贸易方面,市船司则负责掌管水路贸易方面。
严格官禁政策
从国家安全战略出发,唐王朝实施严格的官禁政策。兵器不得私有,不得私自渡关。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禁止出口的商品,如锦、绫、罗、毂、绸、绵、绢、丝、布、牛尾、珍珠、金、银、铁等。
鼓励海路贸易
相较于陆上贸易,唐王朝更加鼓励海路贸易。准许外商通过海路来华从事海运贸易,甚至可以世代定居中国。同时,在通商城市划定地区,专供外商居住、进行商业活动。
征税法令政策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唐太宗发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寇四种货物由政府抽取10%的实物税。
保护外商利益
为了热情接待外商,保护外商的利益,唐政府还下诏令规定,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流通,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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