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开水烫伤达成谅解,肇事者未满14岁不处罚,赔偿32万元已到位,威胁纸条还在

代芹聊趣事 2024-11-15 18:55:57

女童被开水烫伤达成谅解,肇事者未满14岁不处罚,赔偿32万元已到位,威胁纸条还在查

11月14日,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了一起校园伤害事件。9月29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一名六年级男孩李某向一年级女孩丘某泼洒热水,导致丘某二度烫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韶关市和乳源县领导及相关单位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开展救治和调查工作,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由于李某未满十四周岁,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10月14日,丘某的监护人与相关方面达成谅解,次日收到赔偿款32万元。相关部门对县教育局及涉事学校的12名管理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3人被免职。

在受伤女孩住院期间,韶关市调集了最佳医疗资源进行治疗,医院主要负责人组织烧伤科和心理科医生会诊,确保孩子得到积极治疗和心理疏导。学校还安排两名教师在医院陪护,乳源县委书记和分管副县长也到医院看望慰问。肇事男孩及其监护人到医院向受害者及其家人道歉。经过治疗,受伤女孩恢复良好,于10月16日出院,并在11月4日返校上课。返校后,学校制定了专门措施跟进她的心理疏导和教学辅导,帮助她恢复正常生活学习。同时,学校会同李某的监护人加强对肇事男孩的教育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1月11日晚上,丘某的监护人发现她在书包中有一张写有威胁言语的纸张。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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