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在教科书就开始学习马导的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我一直没有想明白这里面的逻辑。 我们都知道,马导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和重要理论。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但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创造的价值超过了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这部分超出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即:剩余价值=商品售价-成本-工人工资 马导还说,剩余价值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但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从而揭示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马导还说,资本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我不是有意贬低劳动者,一码归一码,科学就是科学,不能凭空臆造胡说。当我再次翻出这个理论时,怎么看都觉得这里的逻辑不严谨,不科学。 首先,我姑且认为存在“剩余价值”,按照上述的公式:剩余价值=商品售价-成本-工人工资。从这公式可以看出,剩余价值的大小,是由三个变量决定的:商品售价、成本和工人工资。工人工资并不是唯一的因素。 商品的定价,是由商品自身的价值,综合成本,资本收益率,风险溢价,供求关系等复杂因素决定的。商品售价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剩余价值的高低。企业决策者在考虑商品售价时,一定是要在扣除了各项成本开支之后,加上必要的利润的。否则他付出了很多艰辛,承担了很高的风险,就没有意义了。 成本项,也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总体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都决定了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从而也决定了成本的高低。成本项也将决定了剩余价值的高低。 工人工资也与其劳动质量、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密切相关。一个刚入门的工人,与一个从业多年的老师傅,劳动质量往往相差很大,待遇自然相差很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也会影响工人的工资。 所以,从上面的公式可知,决定剩余价值高低的,工人工资并不是唯一的一项。 在这个公式里,还涉及到如何量化的问题,即劳工究竟工作多长时间,拿多少工资,才算没有被资本家剥削呢? 其次,按照马导的理论,劳动本身作为一项商品,当卖给企业时,也应该是遵循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当工人出售自己的劳动时,其售价,也是考虑了综合成本之后,有剩余价值可以为他养家糊口,甚至在扣除了自身和家庭的各项开销后还有储蓄。那么,这到底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呢,还是工人剥削资本家呢? 再次,我们经常听说某某企业某年某月亏损,甚至经营不善倒闭了,老板破产,但是工人的工资因为有劳动法的保护而没有拖欠。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呢,还是工人剥削资本家呢?别忘了,在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超过5年。 最后,我们都知道,在市场经济里,劳动者与企业/资本之间,是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的平等个体,彼此之间本质上是一种自由选择,双向奔赴,合作共赢的关系,并且双方的利益均受法律保护。那么,说他们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这个逻辑能成立吗? 以上,仅是纯粹的学术探讨,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见解。 这里是锋言锋语,我是锋哥,欢迎点赞加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