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播拆分6个户头避税805万 主播销售收入160万付620余万推广费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余某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泸州A男装店向某平台支付了620余万元推广费用,而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仅为160万元。按照某平台推广费反向测算,A男装店销售收入应该超过亿元。带着这个线索,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进一步挖掘,逐步还原了整个案件事实。
从2021年开始,余某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入驻某平台进行线上服装销售。余某的货源来自广州、武汉两地厂商,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直接由厂商发货,如果遇到退货情况,则退到余某所在的泸州市仓库,后续再作为现货从泸州发出。
随着直播销售服装生意越来越红火,余某的泸州A男装店快速拥有了300万粉丝体量,为规避因违反平台管理要求导致的封号风险,余某通过本人及其亲属身份先后注册6个个体工商户,在某平台开展直播销售,但实际控制人均为余某。
粉丝数量的增长加之售卖商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余某在平台上的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不断扩大,但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余某并未按法律要求设置账簿。
检查人员在调查时发现,余某在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采取私对私转账的方式,在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体外循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消费者线上下单再由货源地直发,余某不需要在本地建立大型实体产品仓库,其真实经营规模很难被发现。同时,其6个个体工商户以及19个银行账户也分散了销售收入。
基于以上销售模式和收款方式,销售收入不易被核实,余某便心存侥幸,仅就其控制的6个个体工商户开具了发票的390余万元销售收入申报纳税,而对其他大量的未开票收入约3.4亿元不申报,以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805万元。
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某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