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的这份《警情通报》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是在说啥呀! 江山市警方发布的这份警情通报令广大网友和民众看后都一头雾水。 第一:通报中的陆某某身份成谜。陆某某除了是和睦村的自然人,有无公职身份? 第二:用词自相矛盾,令人蹊跷。村民委托陆某某存款,江山农商银行怎么能“从日常工作中发现”其未帮助本村群众去银行存款的? 第三:事出反常必有妖。陆某某未将“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挪作他用”,既然事件定性如此清楚,群众为何没有选择直接报警而是由江山农商银行去报警呢? 第四:办理流程令人质疑。既然案件尚未侦办完结,警方如何认为需要“挽损”? 大家静等后续大瓜。
意思和银行无关是个人行为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