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局某施工段记者调查采访时突遭袭击,袭击者有5名,被定远县公安局分别以13日,13日,12日,10日,7日进行了行政拘留,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 说实话我看完这个警情通报后总感觉原来打记者的“成本”不高啊!行政拘留时间最长的才13日,但是以我的水平我还真对这5个打人者的处罚挑不出毛病。 但是这样的一个处罚结果以后的记者再也不会去冒险报道一些社会上存在的黑幕了。 反过来这给一些 不法团体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时,只要有人敢搅局披露曝光就打个半死,反正就拘留十来天。 如果单纯的就按打人来处理而不考虑被打者是记者的身份,不考虑打人者打人的性质与目的那么这么个处罚虽然合理但是不够完美的。 为什么打警察与打普通人不一样,打警察叫袭警,袭警与打普通人的处罚也不一样。打记者而且记者正在调查采访工作当中被打,能按一般普通的纠纷矛盾所上升到的打人事件来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