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讶!城管下乡收蟹塘“管理服务费”?江苏陈女士家25亩蟹塘,每年都要交2700元的“管理费”,但让她不解的是,交了这么多年费,既没见着服务,也没拿到发票或收据。你们是来搞笑的吗?律师:收费必须有依据! 在江苏兴化市兴东镇湖北庄,陈女士一家靠着25亩蟹塘辛勤劳作,每年秋天,肥美的螃蟹总能给他们带来丰收的喜悦。然而,近年来,一项名为“蟹塘管理费”的支出,却像一块巨石般压在了他们的心头。 每年2700元,这笔费用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陈女士一家交了这么多年,却从未见过所谓的“服务”到底长啥样。 村干部曾拍着胸脯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然而,蟹塘还是那个蟹塘,杂草依旧丛生,水质未见改善,甚至连张发票或收据都成了奢望。 今年,当村干部再次带着城管队员上门收费时,陈女士的父亲终于忍无可忍,大声质疑并拒绝缴费。 双方你来我往,言辞愈发激烈,气氛瞬间紧张到了极点。 这时,一名城管队员竟然猛地一推,陈女士的父亲踉跄几步,差点摔倒在地。这一幕,被在场的村民用手机记录下来,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网友们看到这段视频后,纷纷表示愤怒和不解。 有网友质疑:“交了钱,连个影子都没见到,凭什么还要交?” 也有网友愤怒地说:“村干部是不是觉得我们农民的钱好赚?” 更有网友直言:“土地流转收服务费,村干部的良心不会痛吗?” 关于“蟹塘管理费”的合理性,律师指出,任何费用的收取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 如果兴东镇政府或村干部声称该费用有依据,那么他们应当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合同条款来支持其收费的合法性。 否则,村民们有权拒绝缴纳该费用,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城管收费是否需要收据也是网友们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必须使用法定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同样地,如果城管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进行收费(包括所谓的“管理费”),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凭证。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乱收费行为的重要措施。 村民们已经缴纳了多年的“蟹塘管理费”,但却从未收到过任何发票或收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严重损害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村民们完全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诉、控告,甚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兴东镇政府虽然表示“蟹塘管理费”有依据,但村民们显然对此并不买账。他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改变和透明的收费制度。 毕竟,民心向背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里。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成为一个契机,推动基层治理更加完善、透明。让村民们能够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服务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心、赢得未来。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