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把房子以1.8万的租金租了出去,可租客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个箱子,他猜箱

史涣评案 2024-11-16 14:03:11

新疆,男子把房子以1.8万的租金租了出去,可租客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个箱子,他猜箱子是前租客扔下的,就告诉租客不要了,没想到租客准备扔掉时,感觉箱子很重,就好奇的打开查看,竟发现里面装着一个骨灰盒,吓得租客坚决不住了,男子觉得都是因为前租客的骨灰盒,把现租客吓跑了,气的联系前租客,让他赔偿自己18600元损失,被拒后把他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来源:环球时报) 成文超有一处闲置的房子,一直都出租收租金,然后以租养贷。 上一个租客刘某刚搬走,他就赶紧挂在中介,想尽快租出去,虽然一年也就收个一万多元的租金,但他也不想空置着。 因为他的房子南北通透,面积80多平,户型也好,所以很容易出租,挂了没几天,中介就给他租出去了。 他和新租客孙某签下租房协议,每年房租1.8万,然后把钥匙给了孙某,孙某就开始收拾房子,准备入住。 孙某打扫房间卫生时,在衣柜里发现了一个皮箱,他以为是房东成文超的物品,就给他打去电话,让他过来拿走。 成文超一听,就知道是前租客刘某的,那么大个东西,不可能是遗落的,应该是不要了,所以,他让孙某扔了就行。 孙某拎起箱子准备扔掉,感觉很重,在好奇心驱使下,他决定打开箱子看看里面是啥?万一是贵重物品呢? 这一打开不要紧,竟然是一个骨灰盒,冷不丁可把孙某吓得不轻,难道前租客在房子里一直存放骨灰盒? 可这么有特殊意义的物品,走了为啥不拿走?他越想越瘆得慌,直接决定退租,这样的房子,他说啥都不敢住了。 出现这样的事,孙某要求退租,理亏的成文超只能把房租押金退还。 但他却想越生气,要不是因为刘某的骨灰盒,咋可能把租客吓跑,给自己造成损失。 而且,刘某不经过自己允许,竟然把骨灰盒放在房子里,这样的房子别说出租了,就是以后他自己住都不敢了。 他觉得刘某不地道,没有能力安葬,可以郊外找个地方填埋,不能遗弃吧,还给自己造成这么大的麻烦和阴影。 于是,成文超联系刘某,要求他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8600元,被拒后,他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成文超和刘某的纠纷,该如何认定呢? 1、刘某作为租客,在退租时,应该把房子恢复原状,带走自己的物品。 《民法典》第71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作为前租客,在搬离时应当妥善处理其遗留物品,避免给后续租客或房东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刘某留下的骨灰盒引发他人不适,确实存在一定的保管不善的责任。 2、刘某的行为构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成文超与刘某之间并没就骨灰盒的遗留问题签订具体条款或达成口头协议,但刘某遗留骨灰盒的行为,属于没以合理方式清理并交付租赁物。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成文超作为房东,在房屋出租前未能充分检查并清理前租客遗留的物品,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而刘某作为前租客,遗留可能引发他人不适的物品,同样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成文超和刘某分别承担不同比例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成文超的损失应当由他自己承担60%、刘某承担40%。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4、退租把骨灰盒扔在出租房不拿走,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某在退租时把骨灰盒遗留在出租房内,并没妥善处理或告知房东成文超,这一行为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 骨灰盒作为具有特殊意义和情感价值的物品,其处理和安置应当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方式和道德准则。 刘某的行为不仅给后续租客孙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困扰,也影响了房东成文超的正常出租,从而导致了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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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6 20:23

    太假了吧,难道这个不是他亲人?

  • 2024-11-16 22:41

    前租客一共住了多久,期间燃气费多少?如果超标的话……这骨灰最好能去验一下,是不是失踪人口。

    祥云 回复:
    都能把那东西烧成灰了,这还不好处理留着给你破案啊?
    用户89xxx80 回复: 祥云
    记得下水道那宗么?就是用水量超标才查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