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厚道!”一男子要求继承老丈人财产,还将妻子的亲姐姐告上了法庭。男子认为,妻子走后,妻子的姐姐作为家中的长女,竟然在老丈人去世后,精装修了宅基地。这种精装修老房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自己的许可。所以,自己有权分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份家产,并继承财产。 姐姐却认为,男子没有赡养过父亲,就连生病了,也是自己照顾。而且,男子已经过搬进新房很多年了,根本没有父亲老宅子的拥有权。最终,法院判男子所占老宅份额45%,其余归姐姐所有。 有人说,这是在女婿家养老送终。有人说,男子没有继承权,但是男子和妻子所生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