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夫妇重男轻女,拆迁4套房3套都给了儿子三口,还陆续把42.2万元交给儿媳

陈大大看世界 2024-11-16 15:37:55

上海,老夫妇重男轻女,拆迁4套房3套都给了儿子三口,还陆续把42.2万元交给儿媳保管。本想在儿子家颐养天年,万没想到,老太当牛做马还不落好,和儿子发生争执,被推倒至骨折,住院后儿媳一分钱不出,老两口伤心至极,想要回42.2万,儿媳不给,老人一怒两次把儿子一家告上法庭,讨要这笔钱并要求撤回3套房的赠与,最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90岁的张大妈躺在医院病床上,一条腿打着石膏不能动弹,身体上的疼痛她还能忍受,可她的心已痛彻心扉!

李大爷满脸愁容,他心疼老伴痛恨儿子,竟对老母亲动手!这个不孝子!

老两口有多个子女,但只一个儿子,他们根深蒂固的老思想里,女儿嫁人了就成了外人,而儿子才是自家人。

2005年8月私宅拆迁,老人获得4套房,他们毫不犹豫地把3套给了儿子一家三口。并让他们搬到自己这套里一起居住,而女儿们啥也不给。

他们想过颐养天年的悠闲生活,等着儿子为他们养老送终。

女儿们早知父母重男轻女,不会有公平可言,也并不计较。却很担心父母操之过急怕以后出麻烦。

老人不那么想,说这一切早晚都是儿子的,早点给,他们会更好地照顾二老。

和儿子住到一起后,李大爷陆续把42.2万元交到儿媳赵梅手里,他们掏心掏肺地交权,让他们保管。

没想到,房子过户、钱也交出去了,小两口的态度可就变了,他们并未照顾两位老人,反而是老人屋里屋外,锅碗瓢盆地伺候一家人。稍有不满意,赵梅就甩脸色。

然后就跟李成闹,他们家总是鸡犬不宁吵闹声不断。

2022年8月一天,张大妈无法忍受儿媳的刁难,和她吵了起来。她底气十足地说:啥都给你们了,凭啥还对老人没好态度?狼心狗肺呀!

谁知,儿子不来调和,却上来推搡老母亲,张大妈一个趔趄就栽倒在地,头摔出血,腿也骨折了。

李大爷大怒,这两口子太忤逆不孝了,竟这样对待老人?随后他报了警,同时叫了120。

李成以故意伤害被判处管制。张大妈住院治疗。

想起这些事,老两口两眼含泪,住院这些天,只有女儿们轮班来看望他们。

儿子、儿媳不仅不来医院照顾,住连院费也一分钱不出,老两口寒心至极。

李大爷为老伴看病用钱,就从儿媳赵梅要钱,讨还那42.2万,可赵梅一分不给。

李大爷怒了,一纸诉状把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42.2万。

法院判决,赵梅归还老人的42.2万。但即便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她仍拒绝归还。

李大爷之所以这样做,是想教训他们,让他们有悔改之心,没想到他们不还钱还态度恶劣,让他们心寒。

伤心至极的李大爷在2023年9月,又把儿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要求撤回3套房的赠与。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李大爷夫妇把3套拆迁房赠与儿子一家三口,是让他们为其养老送终。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父母是指望让儿子养老送终,选择将3套房赠与过户到儿子一家三口名下,儿子全家接受赠与,就是答应扶养老人至终老,就构成赠与合同。

这份合同是有附加条件的。就是要求儿子承担养老送终的责任,如儿子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父母有权要求撤回赠与。

2、李大爷认为儿子、儿媳未尽扶养义务,伤了他们的心,撤回赠与的房屋。

《民法典》第663条(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赠人有其中行为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李大爷夫妇将3套拆迁房赠与儿子一家三口,目的是让他们为其养老送终。

可住在一起后,他们并未尽孝道,都是老人在照顾他们全家,态度恶劣,还被儿子推倒至伤,住院一分钱不出,老人要自己的42.2万还不归还。

老人看儿孙不孝,后悔把房赠与他们,要求撤回。

李成说他已赡养父母16年,且推倒母亲也伤的不严重,是父母心狠借端生事,赠与合同已生效,儿子做错了可以撤回,但妻女的那两份不该撤回。

3、最后法院判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两老人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儿子未尽到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籍,而是让老人干活还鸡蛋里挑骨头,和他们吵闹。

甚至推倒老人至伤,还不出一分钱住院费,说明未履行了与接受赠与匹配的扶养义务,3人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李大爷夫妇赠与三被告人3套房,是基于与儿子的父子关系,并不会单独赠与儿媳孙女。

法院判决,支持李大爷的诉求,撤回赠与。

李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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