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花4000多万买了两套大平层,可交房后,却发现房屋漏水严重。开发商一次又一次维修,维修了20多次,修了4年多都没有修好。女子傻眼了:自己当初验资买房,如今4年了,房屋都不能装修入住,她气的要退房,可开发商却不同意。
(来源:1818黄金眼)
陈女士站在自家新房的客厅中央,看着落地窗上方开发商增设的水槽,心里的怒火一发不可收拾。
这套新房,是她4年前购买的,可因为漏水问题,一直没法装修入住。
2020年7月,陈女士跟家人打算改善一下家里的居住环境,他们四处看房,选中了这个楼盘。
当初为了买这个房子,还需要验资,有1000万以上的存款,方有资格选房。
一番精挑细选后,他们相中了顶层相邻的两套户型,并决定把两套房子打通,融为一体,打造一个宽敞舒适的家。
这两套房子以幕墙为主,房子四周环绕着落地窗,一眼望出去,视野开阔,正是这份景致,深深吸引了陈女士。
房子打通后的面积一共有700多个平方,房屋总价为4000多万,为了凑齐房款,他们把家里其他房产都给出售了。
验资、签约、过户,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陈女士生怕有什么闪失。
拿到新房钥匙的那一刻,陈女士内心的激动无以言表。她幻想着新家的模样,迫不及待的开始规划装修方案,想着把房子早点装修好,早点入住。
可交房时,墙壁上的水迹,却让陈女士的心瞬间凉了半截,落地窗是这套房子的美点,但是漏水问题也成为了他们关注的重点。
为了验证房屋状况,陈女士特意选择了暴雨天气进行查看,结果却发现幕墙旁的墙壁,水流如柱,像个小瀑布。
她心痛不已,这样的房子,如何能够安心入住?
开发商承诺会尽快找到漏水点并进行维修,但接下来的四年里,尽管开发商进行了多达二十次的维修,可漏水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每次维修后,只要遇到暴雨天气,新的漏水点就会出现。
台风过后,陈女士再次检查房屋,发现漏水问题依旧存在,并且维修人员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在落地窗上方加上了水槽,水槽里引流的管子通到了卫生间。
她觉得开发商这是积流引水,对于这样的维修方案她是不认可的,她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要求找到房屋的漏水点。
陈女士觉得这样的房子自己是没法住的,她要求退房,可她跟开发商协商了多次,对方都没有同意。无奈之下,她向记者求助。
记者随即联系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名销售经理回应称,交房时确实存在漏水情况,但每次漏水都发生在极端天气,如台风天,但是已有两年多没有出现漏水了。
这一次又是遇到了极端天气,遇到的小问题,已经修好了,并且业主所说的水槽应该有两年了,陈女士之前并未提出反对,这是临时处置,防患于未然的,即使拆掉也是不会漏水的。
对方承诺:如果房屋确实存在问题,且是开发商的责任的,他们会负责到底,尽快修复,但是对于陈女士提出的要求退房并退还相应利息等,他们肯定是做不到的。
面对开发商的回应,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陈女士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把质量合格的房屋交付给陈女士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2款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陈女士购买房屋后,交房时就发现房屋漏水,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漏水,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陈女士的新房落地窗上方漏水,开发商应当找到漏水点,把漏水的地方维修好。
3、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居住,且不能维修的,可以退房。
但是一般情况下,漏水属于质量瑕疵,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不能仅因为房屋漏水而主张退房。
陈女士可以先跟开发商协商,如果漏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可以进行专业鉴定,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房子买顶层,再好的房子5年后也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