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因为客人点了11个菜,仅仅吃完2个菜,存在严重浪费的情况,饭店又没有主动提醒客人点餐,被市监局查处以后,给予处罚。 “谁知盘中餐,粒粒艰辛苦。”从古至今,勤俭节约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禁止浪费食物,更是我们从小就强调的事。 然而,在很多人的认知里,浪费粮食虽然有错,但肯定不是违法行为,但事实上,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 王刚(化名),一位普普通通的男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小餐馆,虽然饭店的生意算不上红红火火,但凭借着自己的特色,也能够养家糊口。 当天,饭店来了一桌客人,直接豪横的点了11个菜,王刚虽然觉得对方肯定吃不了这么多,本着客人至上的原则,也没有进行任何的提醒。 果不其然,11个菜到了最后,只吃了2个菜,剩下的也没有打包,而是直接全部浪费。王刚虽然看着有点可惜,但也没当回事,毕竟客人付了钱的。 然而,王刚的饭店恰巧遇到了工作人员的抽查,工作人员发现有如此严重的浪费食品的现象后,当即对王刚做出了普法教育,并要对王刚进行必要的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也就是说,浪费粮食不仅仅是违背道德、清理那么简单,而是涉嫌触犯法律。 其次,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第2款规定,餐饮服务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具体到本案中,王刚作为有多年经验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对客人的用餐量有个最基本的预判,可是王却在能够意识到的情况,没有对客人进行适当的提醒,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 该法第28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商家只是初次违法,那么只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但千万不要以为,这只是单单的警告那么简单。 如果在明知的情况,为了谋取利益,仍然诱导客户点餐,而且拒不改正的话,那么面临1000元-10000元罚款,更有甚者,可能面临5000元-50000元罚款。 所以这里提醒经验餐饮店的朋友们,一定要保证食品不能随意浪费,对于明显点餐较多的客人,一定要给予明确的提醒。 然后,反食品浪费法不仅仅对商家有严格要求,对个人也有一定的要求。 该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我们作为消费者,要深知粮食来之不易,切记不可随意浪费粮食,同时也要提醒身边的家人和同事,杜绝一切浪费粮食的情况出现。 最终,王刚因为第一次违反,被给予警告处理,但另外一位经营者,因为存在诱导消费者点餐的行为,被给与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你们如何看到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