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不可取!江苏南京,一男子到金店挑选了价值6万元的黄金首饰,却用几十张付款码付款了两个小时。店员觉得男子的行为很可疑并立即报警。目前,男子及其同伙因跑分被“刑拘”。
(来源:九派新闻)
近日,一男子来到一家金店后,以要送礼为由,让店员给他拿几件克数比较重的金饰。但却不看款式,十几分钟后,男子选中了价值6万元黄金首饰,并向店员连续出示了28张不同的付款码。
可金店员工扫了过后,却发现其中好多张是失效的。可男子还是不停的给店员出示其他收款码,并要求店员继续扫码收款了近两个小时。
也就是说,男子不看款式、十几分钟就决定买下价值6万元的黄金,但付款时却付了两个小时。
店员觉得男子的种种行为很可疑,于是偷偷报了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后,男子辩称自己是来当地旅游的游客,买黄金是送礼用的。
显然,男子的辩解无法让人相信。民警随即质问男子实际付款人是谁,男子承认不是自己,但坚称是公司让他帮忙买来送礼的。
民警听后当场怒斥称,“别和我胡扯、不干净的钱、洗钱的资金。”并将男子带回接受调查。
民警调查后,不出意外的发现,男子购买黄金是帮诈骗分子“跑分”。
目前,男子及其同伙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1、有网友评论说,男子为了6万元敢在金店付款两个小时,肯定是个“新手”,太明目张胆了,不抓你抓谁!
也有网友说,该男子如果得手后,就会将黄金变卖,并将非法所得和诈骗分子分成。这就是典型的跑分!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评论称,金店之所以会选择报警,是因为害怕黄金被男子拿走后,自己收到的钱又会被民警冻结。到时候就会吃哑巴亏了!
2、其实网友们的质疑不仅有一定的道理。而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注意!这里所指的明知同时还包括应当明知。应当明知是指你可以通过对方的行为表现来判断,这钱是来路不明,这种情况下,你却视而不见,就是属于应当明知。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选黄金时不看款式只看重量,且决定购买仅十几分钟、付款却用几十张别人的付款码付了两个小时,这么明显的异常行为,金店想说不明知的,大家认为可能么?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同时还规定,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金店不报警,就会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而且,如果公安机关在没有查清案件之前,确实会先冻结金店收到钱,且会予以收缴。
3、“跑分”只是俗称,从刑法上讲,叫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312条和《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般涉案3-4千元就可以刑事立案调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案10万元以上,就是属于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跑分”的资金都是被害人的血汗钱!公安机关一定会追查到底的!希望大家务必要远离这种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否则,法律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