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结婚五年和丈夫感情破裂离婚,谁知丈夫拿出900多万欠条,称公婆出资买的车房都是借的,要求女子承担共同债务共计1000多万。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海报新闻)
小程一直认为自己是幸运也是幸福的,她和丈夫小张恋爱后公婆就对她非常喜爱,两个人结婚后,公婆对她非常疼爱,经常给予她经济上的支持,然而,等到她和丈夫感情出现问题时,她才发现这些好都是表面的。
小程和小张恋爱时年纪不大,第一次去他们家时,小张的父母表现得通情达理,对小程表现出了120分的喜爱。
有个对自己的好的男朋友,有一对处处为自己着想的准公婆,2017年,小程和小张刚恋爱几个月就放心大胆地将自己嫁出去了。
结婚后,小程和小张工作没多久,手里也没什么积蓄,小张父母对小程说不要担心,他们老两口奋斗了一辈子,现在还经营着公司,钱财方面是不缺的,有他们帮忙一切都不是问题。
不久,老两口出钱给小程夫妻俩买了一套房一辆车,这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当初小程和小张看好房后公婆就付了100万定金,随后老两口又付了500多万的首付款和买车子的钱。
眼看着公婆出了这么多钱,小程心里非常感动,也真正将公婆当成了自己的亲生爸妈一样爱戴。
然而,即便公婆再好,也代替不了他们的儿子,小程和小张结婚5年后,出现了感情危机,二人争吵越来越多,最后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小程觉得,虽然她和丈夫小张感情破裂了,但是二人之间还有亲情,和公婆之间也有很深的情谊。谁知,公婆看到小程真的下定决心要离婚时,竟然立马变了一副嘴脸。
公公老张拿出了一叠借条让小程过目,称这是这些年他们老两口借给小程和小张钱的借条,现在他们要离婚,就要把这些钱款还了。
小程目瞪口呆,她仔细一看,这些借条包括买房买车的钱,还有每个月11000多元的房贷,以及丈夫小张投资的200多万,和平时公婆接济他们给的零花钱,零零碎碎加起来有将近1000万。
小程冷静下来后回想这5年公婆对她的好,只觉得不寒而栗。原来,她以为的和实际上的是不一样的。
公婆看似对她不错,可是背地里却处处防备着自己,丈夫小张看似和自己感情好,可是在他们最好的时候,他就将每一次花费记得清清楚楚,他们为了什么也是一目了然。
小程想明白后,又仔细查看了一遍借条,结果这次又让她看出来一些漏洞,其中有两张借条的日期是错误的。
小程又怀疑,这些借条是自己和小张感情出现问题后,他们一家人炮制的假证据,这些借条都是后写的。
因为小程不承认这些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公婆直接将她起诉了,要求小程和小张偿还本金943万、利息利息43万、律师费210万。
庭审时,小程提出:
这些钱都是公婆的无偿赠予,即便这些钱是借款,但是借条上只有小张的签名,没有她的追认,她从始至终都不知道此事的存在。
对于自己的主张,小程提交了她和公婆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其中,在和公公的聊天记录中,公公老张说,他们小两口以后是会要孩子的,有了孩子他悄悄给小程100万,还说他知道自己儿子吃喝玩乐存不住钱,这笔钱他帮小程存住。
婆婆曾经对小程说,让小程帮忙劝劝小张减肥,如果他减下来了,就给50万给他,作为对他的奖励。
在老两口和小程的聊天中,他们将为小程和小张花的钱,一律称为对他们的奖励,从来没有提过是借给他们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具有无偿性。
小程认为,公婆转给她和小张的钱,都是对他们夫妻俩的赠予,而不是借贷。现在一到离婚,他们就拿出这么多借条,明显居心不良。
本案中,小程是否应当还钱,关键在于公婆给他们的钱到底是赠予还是借贷,如果是借贷,这些钱是小张个人欠款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的产生,不仅要有实际上的钱款交付事实,还要求当事人双方有借贷合意。小张和老张都认可借贷关系的成立,但是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小程对此并不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老张出具的借条上只有小张和老张的签名,小程既没有事后确认,也不认可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这些钱款应认定为小张个人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认为,小张和老张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但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程无需偿还。自判决生效日起,限小张10天之内归还老张943万,并支付43万元利息。
有人说老张老两口做的没错,现在离婚率这么高,万一花大价钱娶了媳妇最后离婚了,人没了钱也没了,对男方家庭来说不就太亏了吗?
此话说得没错,但是万事都要拿到明面上来说,这样事事背着儿媳妇,就有算计人的嫌疑,也有些太不厚道了。
对此,您怎么看?
老张小张的真实目的是不想让女方分财产。
五年离婚想分几百万,你做初一,别人也能做十五[赞],谁也别怪谁,人心难测
买房肯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横不能说女方这5年没使用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