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和母亲逛街时,意外发现丈夫和情 人到酒店开房,女子大吵大闹之后,母亲突发心脏病去世。万万没想到,丈夫同意双方离婚,但却要女子父母一半的遗产,法院意外支持丈夫的诉求。 (来源:红星新闻) 肖静看着李凯(均为化名)的背影,一时间有点不知所措。她和李凯是多年的老夫妻,没想到现如今却他挽着一个年轻女人的手走进了酒店。 回想起刚结婚的时候,李凯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为人一直比较勤奋上进,后来随着李凯的生意越做越大,对家里的关心也越来越少。 他永远的理由都是忙于工作,肖静虽然颇有怨言,但考虑到李凯也是为了赚钱,也就没有过多的干扰。 然而,直到看到现如今的场景,她才知道李凯之前都是骗她的,他所谓的出差,多半是和这位年轻自己许多的女生待在一起。 此时的肖静已经彻底丧失了理智,他不顾母亲的阻拦,直接上前和李凯大吵大闹起来,甚至双方还互相动了手。 肖静的父亲已经去世多年,母亲原本就患有各种疾病,这次出来逛街也是想散散心,可没想到又看到女儿和女婿这样,气的她当即心脏病犯了。 虽然肖静和李凯第一时间将母亲送往医院治疗,但可惜她还是没能挺过来,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经过此事这么一闹,肖静和李凯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而且肖静在事后调查发现,李凯已经和该女子保持关系多年,而且还育有一子。 于是,肖静理所当然的向李凯提出了离婚的请求。 按理说,此事因为李凯的原因引起,李凯应该痛快的答应离婚,但令肖静没有料到的是,李凯要求继承肖静父母的一半遗产。 “我父母的遗产,你有什么资格继承?”肖静自然是不同意的,双方之间也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最终,双方在争执不下之际,选择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肖静坚定的认为,她能够打赢官司,但结果却令人意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此案既然涉及到继承问题,那就适用到民法典中继承的有关规定。 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在肖静父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唯一的继承人就只有肖静,李凯作为女婿,是没有权利通过继承取得肖静父母遗产的。 其次,李凯虽然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但作为肖静的丈夫,他有权利在妻子继承以后,取得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4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而关于1063条第3款,特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肖静的母亲立有遗嘱,约定遗嘱只属于肖静所有,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现在的情况是,肖静的父母没有订立任何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肖静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取得父母的遗产,那么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李凯作为丈夫,也是享有权利的。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认定李凯有权利就肖静父母的遗产主张权益。 然后,虽然李凯有权利就这部分财产主张权益,但并不是意味着就与肖静等额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91条规定,因与他人同居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简而言之就是,李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一起很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提醒我们,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