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与相关部门就拆迁补偿一事,始终没能协商一致。万万没想到,相关部门竟直接强拆了男子的房子,事后直接转了30万元打算了事。男子认为强拆违法,而且420平的房子才补偿30万元,实在太低,于是将相关部门告上法院,索赔80万元。相关部门:补偿金额是严格按照标准计算的,没错。 (来源: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黄山波的老家有套420平左右的大房子,其中房屋的占地面积就有347平米,当初建造时花了不少钱,是砖混结构的,另外还建了一个80平米的仓库,是砖木结构的。 2018年,当地要建一个快速通道,这是市重点工程,对小镇的经济发展有利,而黄山波的家正好被划入了征收范围。 对于拆迁,黄山波并不赞同,因为他知道现在拆迁不会有多少钱,完全是不划算的买卖,但是这毕竟是市重点工程,轮不到黄山波提出反对意见。 在征收工作启动后,相关部门到黄山波所在村组进行补偿方案商讨。当时商讨的结果是:每亩土地补偿31960元,房屋则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进行补偿。 后经评估,黄山波的400多平房子,只能补偿30万元。其他村民家也同样如此,但有部分村民选择了妥协。 黄山波对补偿金额十分不满,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试图说服相关部门能提高补偿到80万元,但遭到了拒绝。 随后,黄山波联系了一些不满补偿金额的村民,大家集体反对拆迁工作,这可把拆迁办的领导给急坏了,因为拆迁工作是有时间任务的。 之后,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但黄三波等人就是不妥协。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一开始反对的村民开始陆续妥协,并且搬了出去,最后只剩下黄三波还在坚守,直到周围一片只剩下黄三波一家房子还健在。 2018年7月份,镇拆迁办再次通知黄三波签署拆迁协议,并在一个月内自行搬迁,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然而黄三波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 2019年6月的一个清晨,拆迁办的人员组织了推土机、挖掘机等,强行将黄三波的房屋给推了。 当黄三波回到现场查看时,房子已经被夷为了平地。 当天,黄三波的银行账户上就收到了30万元的拆迁补偿。 事后,黄三波愤怒地找来律师帮忙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第二,要求确认拆迁办的补偿金额过低; 第三,要求拆迁办赔偿80万元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强拆行为是否违法,拆迁办给予30万元补偿是否合理。 1、关于强拆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拆迁办要强拆黄三波的房子,必须向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 不仅如此,按照规定,拆迁办在未与黄三波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是不能拆除黄三波的房子的。 法院认为,涉事拆迁办并未向法院提出强拆申请,却擅自将黄三波的房子给强拆了,该行为已经违法。 既然强拆行为违法,那拆迁办应当对黄三波进行赔偿。 2、关于400多平米的房子拆迁补偿只有30万余元是否合理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的标准,黄三波的这套400多平房子的拆迁补偿的确只有30万元,其他村民的拆迁补偿款亦按照此标准发放,所以不可能因为黄三波一人而提高拆迁补偿,这对其他村民不公平。 另外,黄三波所在村子拆迁,是因为要修建快速通道,这对城市的发展有帮助,也能方便老百姓的日常通行,减少拥堵,是一项具有公共利益的项目。 黄三波因为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而一直拖着不肯签字,导致拆迁工作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进度。 因此,拆迁办的强拆行为虽然违法,但违法程度较轻,而黄三波自身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拆迁办应当按照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3.6万余元。 黄三波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赔偿金额太少,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黄三波虽然对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不满,认为金额过低,但其并未提交涉事房子的评估价值作为证据提交。 因此,一审法院按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判罚,并没有问题。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黄三波的上诉申请。 黄三波还是不服,申请了再审,但同样遭到驳回。 在经历了两次败诉后,黄三波拿着4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和赔偿金,感到欲哭无泪。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 关注@法律公开课
红线范围外的怎么补偿?我204平方的房子 红线内只有2.5平方 但是政府全部按2.5平方红线内的标准补偿 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