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一女子因没交物业费,被物业人员堵在小区门口,不让其回家。女子怒不可遏,报了警,岂料,派出所长亲自赶到现场,怒斥物业人员: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利?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她不交物业费,你可以起诉她!但不能禁止她回家!
(案例来源:网络)
林晓晴结束了一天繁忙的工作,满心期待着回到自己温馨的小家休息一下。
然而,当她驱车来到自家小区门口时,却意外地被保安拦了下来。
“林女士,由于您一直未缴纳物业费,根据我们物业的规定,您暂时不能进入小区。”保安坚定地说道。
林晓晴一听,顿时火冒三丈。这套房子是她辛辛苦苦攒钱买来的,现在竟然被物业拦在门外,不让她回家。
她试图与保安理论,但保安只是重复着物业的规定,丝毫没有让步的意思。
“这简直是欺人太甚!”林晓晴气得直咬牙,但她也明白,与保安争执并无济于事。于是,她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民警能帮她解决这个问题。
不曾想,派出所所长亲自赶到了现场。
他们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怒斥物业工作人员:你们物业是服务业主的,怎么能不让业主回家呢?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利?国家法律都没有这样的规定!
物业工作理直气壮的说道:那是因为她不交物业费!我们才不让她回家。
所长又说:她不交物业费,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做出判决,如果判决要求她缴纳物业费,那么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你们没有权利不让业主回家!
“你们这样做,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在所长的坚持下,物业工作人员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立即改正。他们向林晓晴道歉,并允许她进入小区。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业主应该按照规定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承担着小区清洁、绿化维护以及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义务。
业主作为这些服务的直接受益者,通过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方式,不仅是对物业服务人辛勤付出的认可与回报,也是确保小区各项服务能够持续、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
2、物业限制业主进出小区方法来催缴物业费,这种做法合法吗?
《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对自己的房产享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物业公司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禁止业主进入小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物业公司不能剥夺业主对自己房产的正常使用和占有,而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催缴物业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3、物业公司通过合法途径来催缴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可以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发送催缴通知单等方式催缴。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文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