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恶人先告状了!”湖南一出租车司机遭遇两劫匪,钱和手机都被抢了!事后气不过全力追击,不料一劫匪被撞死,劫匪家属把司机告上法庭!要求他偿命,法院怎么判!
本文参考《今日说法—追贼》以及百度百科。
湖南长沙法院审理过一起案件,死者家属要求严惩凶手赔偿损失!而法庭坐席众人却支持被告,他们都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然而法院判决却惹来很大的争议! 黄中权是一位普通出租车司机,为人热心正直,然而一次被抢劫的经历却改变了他一生! 这天黄中权像往常一样,驾驶着出租车寻找乘客。这时,两名男子出现在路边,招手示意乘车。
他们上车后,一人坐在前座,另一人坐在后座,要求黄中权前往当地的一家装修市场。
黄中权平稳地驾驶着车辆,没有丝毫察觉即将到来的危险。 当车开到达装修市场时,后座男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突然伸出手臂掐住黄中权的脖子。
与此同时,黄忠全感觉到脖子一凉,原来是劫匪亮出刀抵在他脖子上。
此时的黄中权已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与无助,视线被遮挡,身体被限制,完全处于劫匪的掌控之下。
两名劫匪动作迅速而熟练,先是抢走了黄忠全辛苦挣来的二百多块钱(04年两百块钱还是挺值钱的),接着又拿走了他的手机。
为了防止黄中权追赶,劫匪还拔走了车钥匙,然后匆忙离开出租车。幸运的是,劫匪在逃离一段距离后,将车钥匙扔到了路边。 黄中权在短暂的惊恐后,迅速恢复了理智。愤怒和不甘涌上心头,他捡起钥匙,发动汽车,决心追回被抢财物,绝不能让劫匪逍遥法外。
他沿着劫匪逃窜的方向疾驰而去,很快,他发现那两名劫匪正拦住一辆摩托车,准备再次逃离现场。
黄中权没有丝毫犹豫,驾车直接堵住了他们的去路。此时,持刀劫匪面露凶光,拿着刀对着黄中权的车子比划,发出警告,试图阻止黄中权继续追击。
双方就这样紧张对峙,然而这种僵持局面并没有持续太久。持刀劫匪突然做出了一个冲动的举动,他不顾一切地冲向栏杆,朝着车子前方跑去。
黄中权见状,一脚油门踩下去,驾车追了上去。在追逐过程中,悲剧发生了!
黄中权驾驶的出租车撞上了持刀劫匪。撞击的瞬间,车身剧烈震动,周围一片混乱。 黄中权撞人后,立刻停车。强忍着恐惧和紧张,下车查看情况。他看到被撞的劫匪躺在地上,身体还有些许动静。
黄中权并没有对其进一步伤害,而是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警方能够尽快处理这一复杂的局面。
然而,后续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黄中权的预料。
被他撞倒的劫匪江伟,由于遭受巨大钝性外力撞击,在被撞后不久就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警方迅速介入了这起案件,黄中权也被带到了派出所。
然而令他难以置信的是,他没有被视为受害者和正当防卫者,反而被关进了看守所。
警方之所以这样认定,是经过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和分析的。首先是车速过快,仅仅十米的距离,黄忠权的车竟达到很高的车速,而且现场也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
因此警方判断,不能排除黄中权蓄意把人撞死的可能性。
而且死者家属认为,即使犯了抢劫罪,也不至于把人给撞死,他才二十岁,就因为犯了一次错误就被剥夺性命,怎么也说不过去,于是把黄中权告上法庭!
不过很多民众都是支持黄中权的,认为他这是正当防卫,对抢劫犯就不能软弱妥协。
很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黄中权为追回被抢财物,以驾车撞人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鉴于黄中权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情节,应依法减轻处罚;
本案被害人姜伟有重大过错,可酌情对黄中权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黄中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人姜伟之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37000元。
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在法律层面分析,这一案件涉及到正当防卫相关法律规定的严格界定。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并且防卫程度应与侵害程度相适应。
就本案而言,出租车司机遭遇抢劫,这是明显的不法侵害行为。
然而,当劫匪离开车辆,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与司机的直接冲突场景后,此时司机的追击行为性质在法律认定上变得复杂。 从现场证据来看,如距离和车速等因素是判断司机主观意图的关键。若在短距离内高速撞击导致劫匪死亡,法律会考量这种行为是否超出了防卫的合理限度。
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即使司机最初的追击是出于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目的,但后续造成人员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可能使其行为越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防卫边界,从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从道德层面出发,大众的情感倾向往往是同情司机的。
在人们的朴素道德观念里,司机是抢劫行为的受害者,他对劫匪的追击被视为一种勇敢捍卫自身权益的行为。
但法不容情,黄中权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对于这个事件您怎么看?
为维护坏人权利,受害人损失可由政府赔偿,那么就不会有这样的惨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