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结婚5年后,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不料在诉讼期间,公公却拿出了丈夫之前写下的多张欠条,要求女子共同偿还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在内的欠款共计1000万余元,女子觉得这些都是公婆的赠与,所谓的欠条也是丈夫和公公恶意为之。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新闻晨报)
程雨薇刚嫁给张鹏的时候,小姐妹们常投来羡慕的眼光,觉得她是小老鼠跌进了白米囤,以后有好日子过了。
程雨薇也常常暗自庆幸,因为公婆是开公司的,不但有钱,而且还非常大气,舍得在她身上花钱。
程雨薇和丈夫的收入都不高,家里的车子、房子,甚至连平时的家用和还房贷的钱,都是公婆资助的。
可自从和张鹏结婚后,程雨薇渐渐地发现,家境的富裕也让丈夫养成了很多坏习惯,他喜欢大吃大喝、花钱也没有节制,反正父母有的是钱,这辈子都花不完。
为此,程雨薇也不止一次劝过丈夫,可他总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从未把妻子的话放在心上,人也变得越来越胖,夫妻间也经常因此矛盾不断。
虽然程雨薇感觉丈夫越来越不靠谱,但在她心里,公婆还是明事理的,婆婆见儿子胖成这样还经常胡吃海喝,就非常担心他的身体。
但婆婆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改变儿子的坏习惯,她只能用金钱去刺激他,她承诺儿子,说如果他能成功减肥,她立马奖励他50万元。
每次程雨薇和丈夫闹不愉快,公公也总是站在她这边,对此,程雨薇很是感激。
公公知道给儿子再多钱也会被他花光,所以就对程雨薇说,自己会把钱帮她留着,等她生了孩子就给她100万元。
正因为如此,每次程雨薇想和丈夫离婚,细细想来还是对这个家有那么点不舍。
可是5年后,程雨薇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终于提出了离婚,因财产分割等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便决定诉讼离婚。
程雨薇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两人诉讼离婚期间,公公居然拿出了之前丈夫写下的多张欠条,本金943万元、利息43万元、还有逾期不还的违约金以及律师费,共计1000万余元,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程雨薇一下子懵了,自己怎么从来就没有见过这些欠条呢?自己什么时候向公婆借了这么多钱?这些钱不都是他们自愿赠与给儿子儿媳的吗?怎么一提离婚就成借的了?这分明是父子俩恶意串通好的。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程雨薇认为,这些借条虽然都有日期,但都是后补的,其中有两张还写错了日期,很明显,这是在自己和丈夫决定离婚前,丈夫和公公串通好的。
而且从自己和公婆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这些年来他们给的钱都是长辈对小辈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故请求法院驳回公公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在张鹏和程雨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鹏父亲为小夫妻俩购房和还款的500余万元,以及因为购买理财保险、还车贷转给张鹏的200余万元等,都有张鹏所写的欠条。
但在支付钱款时,张鹏父亲并没有和小夫妻俩达成借款合意,而且事后程雨薇并未追认,也不认可张鹏的说法。
因此,张鹏写下的这些借条与程雨薇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程雨薇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张鹏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其父亲欠款本金943万元,并支付利息43万元,以及违约金和律师费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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