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个奇葩! 他讲,物业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擅自把小区公共收益分发给每个业主200元,他认为这个是非法发钱,要去起诉物业公司。 他们那个小区有三千多户,每户发两百的话,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了。 之前朋友发动成立业委会以及更换物业,结果参与投票的人数没有过“双三分之二”,一帮人白忙活了一年多的时间。 搞到人有点恼火。 后面物业可能是感觉到了危机,为了保住盘子,服务方面改善了很多,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建议也是尽量满足。 这个月更是把小区多年积累下来的公共收益,通过分红的方式发给了业主。 朋友认为这里面有几个地方欠妥当: 第一,小区的公共收益,最好处理办法是用来给小区更换老旧设备做经费用,发钱很简单,每个人领到了钱也喜笑颜开,但是等以后需要大家出钱来维修公共设备的时候就难了。 第二,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擅自把钱发下去,里面的目的不言而喻,就是用业主自己的钱来收卖业主。 第三,这次发钱,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面物业说到现场领取分钱的业主达到了9成以上,已经等同于绝大多数业主都同意了分钱这一行为。 第四,物业公司偷换概念,把分钱需要走的程序本末倒置了,把结果当成了起因,事情显然不能这么做。 朋友讲了他的想法。 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他们小区现在好多人都说他身上一股酸味: “让你有钱分还不满意,去到那些每个月公共收益公布出来都是负数的小区,你就满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