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真的飘了!”广东深圳,物业费3.6元/m的小区,物业服务垃圾不作为,业主们忍无可忍,在入户大厅张贴“换物业”的倡议书,却被物业人员撕掉!物业:“需要经过我们物业同意才能贴!你有权利换物业吗?”之后,民警到场,霸气回怼物业! (来源:江北融媒) 原来,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的负责人用坚定的语气向大家介绍他们的楼盘:“我们的物业服务,不仅是业界领先的,更是以业主的满意度为首要考虑。” 接着,他进一步解释:“我们的物业服务价格每平方米3.6元,服务费平方米 5毛,虽然大幅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但体现了我们对于提供优质服务的决心。” 就这样,大家带着对舒适居住环境的期待,买下了房子。但是交房后让他们大失所望,物业的服务可以说是草班台子,让小区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1、设施维护不及时,一期监控未及时维修,导致大面积瘫痪; 2、电梯频繁出现故障,数次出现坠梯,生命安全危在旦夕; 3、物业服务态度恶劣,效率低下,多次反映问题未得到及时答复,报修后长时间无人处理! 4、大小维修动不动就想用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从不公示,不仅严重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也导致资金被滥用,进而影响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更新。 5、公共收益一直不清不楚,也不公示,比如公共收益有地库一年 1000 万的收入、本来按比例应该分给业主一部分,但物业一直没有业委会为借口,不给看收益。其他还有小区广 告、充电桩等,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6、小区多个入口无安保,物业就是不作为。 7、有住宅违法改为商用 外墙空调挡板多次黄蒺,消防设施巡检走过场,存在提前签字,陌生人员进出小区。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所以有业主自发提议,更换物业。 但小区还没有业委会,所以需要业主们联名书面提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可是几位业主把更换物业的倡议书刚贴出来,就被物业的工作人员给撕了下来。 “为什么把这个撕掉?这是我们的财产,你能撕吗?这是业主的墙!”一位女业主质问。 “什么你们的财产,这种宣传必须经过物业同意。”工作人员说。 “怎么要经过你们同意呢?你们是物业,是我们花钱请过来服务我们的,怎么把自己当主人了?”女业主说。 而物业的一位负责人说:“你有权利更换物业吗?业主委员会的才可以贴。” 女业主说:“我是业主,我没有权利吗?” 负责人又说:“全部业主通过才能贴!” 女业主听笑了,这负责人一点法律都不懂啊,于是她懒得跟他掰扯,打电话报了案。 民警到场后,教育物业负责人:“这些东西它没有说不文明,不合法的东西。它这些倡导书和这些条文它是可以宣传的。” 此事引发了了热议,有网友说,现在是主仆不分了,真的气人,他们物业不知道业主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吗?全部业主同意才能贴,那好,全部业主同意交物业费我再交,并且给我提供证明。 也有网友说, 还是乡村自建房好,没那么多烦恼!而且还是永久产权,老了也不会被赶出去! 还有网友说,前一个物业把维修基金套走了,后面的物业修缮,结果账上一毛钱都没有了……一猜你们就没遇到过,我遇到了,官司打了三年,打赢了,钱没要到,后面的物业公司倒闭撤走了。 【观点解析】 这物业担心的从来不是业主的安 全与否,只是在乎换了物业就意味着下岗罢了。 小区公共收益,业主享有知情权。物业不敢公布,显然里面有猫腻。 那么,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50%的业主联名书面提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所以,只要一半业主同意,就可以要求物业清场。 为什么全国取消物业的呼声那么高,完全是物业的本末倒置,引起民愤! 服务的身份反过来管主人,真是可恨至极!还好民警为大家主持公道!
商品房本来就是人类最大的骗局[流鼻涕]买房只是买了个空间,乱收费层出不穷
應該曝光該物業公司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