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女子为减肥花1794元买了3盒减肥咖啡,喝后无效还身体不适。怀疑有问题

沙僧说事 2024-11-17 11:21:55

河南许昌,女子为减肥花1794元买了3盒减肥咖啡,喝后无效还身体不适。怀疑有问题,又买3盒送检,竟发现含违禁品西布曲明。女子怒将卖家告上法院,诉求退款3588元及十倍惩罚性赔偿35880元。法院判决:女子第二次知假买假、恶意索赔,卖家不用十倍赔偿。

(来源:半岛晨报)

女子张某想减肥,偶然听闻王某所售的减肥咖啡效果好,心动之下,花费1794元从王某处购买了3盒减肥咖啡。

购买之初,张某满心期待着这些咖啡能帮助自己减肥。她按照产品说明,每日按时服用,渴望着能看到体重秤上数字的下降。

然而,事与愿违,张某在服用一段时间后,不仅没有感受到身体的轻盈,反而陆续出现了心慌、失眠等一系列不适症状。 张某心中疑窦丛生,怀疑这款减肥咖啡可能存在问题。她决定再次购买这款减肥咖啡,准备对产品送检测。

张某又一次花费1794元从王某处购买了3盒同款减肥咖啡。随后,她就将购买的咖啡送去专业机构检测。

当检测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张某大惊失色,报告显示这款减肥咖啡中竟然含有国家违禁品——西布曲明。

早在2010年,我国就已明确禁止此类制剂和原料药生产、销售。因为西布曲明可能大幅增加使用者严重心血管疾病风险,严重威胁生命健康。 张某觉得:我花了钱,减肥没减成,还差点吃出病来。这事不能就这么过去了!

她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退还两次购买咖啡的货款共计3588元,并支付共计35880元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同时明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据此规定,张某有权诉求王某退款和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细看规定,经营者只有在明知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退款和惩罚性赔偿责任。

那么,有网友就问了,如果这样的话,遇到这种事,每个商家都会辩解说不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岂不是完全无法追究责任?

是有点麻烦,不过,不是辩解不知道就是不知道的。法律上可能会采取一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经营者自己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不知情,那么法院就可能认定其应当承担责任。

此事当中,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了诉求,也即认定王某主观明知减肥咖啡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不过,法院判决只是支持了张某两次购买减肥咖啡的货款3588元和第一次购买减肥咖啡的惩罚性赔偿17940元。这又是为何?

法院认为,张某第一次购买减肥咖啡的行为,从购买数量、购买目的以及消费常理等方面综合判断,属于正常的生活消费需求范畴。

然而,张某在短时间内再次购买同款产品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普通消费者在面对产品可能存在问题时的正常反应。

并且论述:消费者在发现使用产品后身体出现不适,且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时,一般会停止购买,并采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等合理措施,而不是像张某这样继续购买。

法院的意思是张某知假买假,恶意索赔,不予支持她第二次购买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知假买假进行索赔的,该如何处理,现实确实有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即便知假买假,只要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就应支持惩罚性赔偿以打击违法销售。

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应符合正常消费逻辑,否则可能导致恶意索赔等不良现象,破坏市场秩序。不予支持。

此案中,法院采用了第二种观点。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有网友就问了,退钱、罚款就算了,难道王某的行为不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王某明知销售的减肥咖啡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进而销售,其刘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类似事情已有过判例。例如,福州杨某销售含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销售金额达54210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所以,这事,张某可以直接报警。让司法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审判中发现犯罪线索,也应告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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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7 19:00

    理由太多呢 费感情 唇枪舌战 什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