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山东青岛,一名女子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刚转正签完劳动合同,就告诉老板,自己怀孕了,要求带薪休假养胎,本想顺利躺平白嫖公司福利,半个月后却发现自己社保断缴,这才知道老板连夜注销了公司,女子申请劳动仲裁,被告知;因公司注销没有法律主体,予以驳回!
张女士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到一家科技公司面试,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通过了公司的选拔,并相安无事的度过了试用期。 公司对张女士很满意,试用期过后,公司就与张女士,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拿到劳动合同的张女士非常高兴,以为这下,公司就不能随便辞退她了。 转头第二天,张女士就和公司老板提出,自己怀孕了,要享受员工孕期福利,要求带薪休假,回家养胎,老板当场愣住了,老板自然也是懂法律的,知道员工怀孕时期不能随意辞退。
随即,老板淡定的告诉她,安心回家养胎。于是,张女士便兴高采烈的收拾了东西,准备回家躺平,白嫖工资。 回家舒舒服服待了半个月的张女士,无意间发现自己的社保停缴了,连忙给社保局打电话,询问这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所在的公司已经注销了。 张女士又惊讶又气愤,这可是孕期自己唯一的收入来源,她不能就此罢休,于是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仲裁部门却驳回了张女士的仲裁申请,原因就是,张女士所在的公司已经注销,没有法律主体了。
张女士联系了以前的同事,这才得知,公司注销后,又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而新公司的员工还是原班人马,新公司的法人,就是原公司的财务,新公司的监事,就是原公司的法人,如此的换汤不换药,让张女士觉得,只有自己被蒙在了鼓里。 于是,她联系了原公司的老板,想要让其同意在新公司,继续履行之前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老板却说,新公司已经没有张女士之前的岗位了,而且新公司的成立与张女士毫无关系,自己没有义务继续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 新公司的负责人称,原来张女士所在的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在公司破产清算前,老板私底下与每位员工,都说明了情况,甚至自掏腰包,对被辞退的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但在与张女士沟通时,张女士就是不同意辞职,仗着自己怀孕,就非要在公司享受孕期的待遇。因为张女士的特殊情况,公司无法单方面辞退张女士,而后张女士更是直接拒绝与老板沟通,不上班,也不去办理手续。 公司濒临破产之际,也依旧没有停发过张女士的薪资待遇,公司称,对张女士已经仁至义尽。双方就此不欢而散。 最后张女士咨询了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张女士,如果有实际性的证据能够证明,新旧两家公司,存在直接关系,那么张女士就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之前的合同,但是想要取证这个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文中皆为化名)
1、公司注销后,员工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老板把公司注销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其公司法人的资格和地位也消失,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 但劳动者依然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将接受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如果公司还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仍然可以将企业法人列为被申请人。 本案例中,张女士所在的原公司,显然已经完成了破产清算,不过张女士可以将受清算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2、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倒闭可以获得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例中,张女士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公司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经了解,原公司在破产前,已经向张女士支付了足额的工资,所以,张女士不能再要求原单位对其进行补偿。
3、职工隐瞒怀孕情况入职,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由相关法律可知,女职工不论是否在入职前,告知或者不告知自身怀孕情况,都不构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即只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怀孕应该有社保统一管理,不要给公司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