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讨论得比较热烈的一条是《市值管理》规定删除了“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表述。热衷炒妖股的朋友一脸兴奋,觉得是对近期上头管得多行为的纠正,下周开始妖股又要开始炒起来了。
下周妖股会不会炒起来,游资会不会结束休假我们不知道,但这种解读恐怕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误读。上头怎么可能因为近期的一点管得多造成股价波动,就专门修改一个长期的政策呢?
关于股价异动,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都有明确规定。以上交所的规定为例,其在《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专门开辟一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对股价异动进行规定。当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等措施。
大原则还是可以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至于实践中要不要求那只是微操的区别,更多的是取决于领导认不认为市场过热。
《市值管理》修订,大的方面可以理解为是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视,回购、分红等因素在考虑是否具备投资价值时的比重提升。
而细节方面,可以考虑多关注下破净的公司。《市值管理》规定,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这些破净的公司是不是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把市净率提升到1以上呢?
简单搜索了下,市净率低于1的公司还有400多家,不喜欢炒妖股的朋友是不是可以在这400多家公司里面翻一翻,看看有没有投资价值? 股票[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