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对夫妻花220万的价格,拍下一套300平的别墅法拍房,按照市场价格这套别

小疯汇看社会 2024-11-17 16:40:18

天津,一对夫妻花220万的价格,拍下一套300平的别墅法拍房,按照市场价格这套别墅要在350万以上。夫妻俩以为天上掉馅饼了,砸到自己头上了。不曾想,刚搬进去,物业就找找上门,告知上个业主欠下9万多物业费,滞纳金43万,共计52万,让夫妻俩补交上,否则就断水断电。夫妻俩怒了:那是上个业主欠的,凭什么让我们交?被拒后,物业真就断水断电,但夫妻俩仍未补交52万。物业一气之下,将夫妻俩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法律大学堂)

姜华姗夫妻高高兴兴的搬进了新买的300平别墅,为了庆祝这一重要时刻,他们特意邀请了朋友过来燎锅底。

别墅内既典雅又不失温馨,每一处细节都透露着夫妻俩对生活的热爱与品味。

客厅里,欢声笑语不断,同时朋友们也不吝啬赞美之词,或夸他们有品味,或夸他们会利用空间......

姜华姗夫妇俩更是笑得合不拢嘴,忙前忙后,热情地招待着朋友们。

就在所有人都到齐,大家纷纷落座,共同举杯为夫妻俩送上祝福的时候,门铃响了。

姜华姗想着,邀请的人都已经到齐了,还会有谁这个时候来呢?赶紧去开了门。

不曾想门口站着一帮穿制服的物业工作人员。

姜华姗赶紧客气的说:“我们刚搬进来,还没来及去交物业费,真不好意思,还麻烦你们跑一趟!”

领头的物业工作人员,黑着脸递给了姜华姗一张物业费票子。

姜华姗接过物业费票子,看了一眼上面的数字,以为没看清,又仔细的看了一遍,上面写着52万,这着实把她吓了一大跳。

“你们是不搞错了,怎么会是52万?”姜华姗提出质疑。

物业工作人员坚称:“我们没搞错,上个业主欠了我们117个月的物业费,9万多,加上滞纳金43万,共计52万!你们抓紧把物业费补齐,否则我们就断水断电了!”

姜华姗一听怒了:“谁欠的,你找谁去,凭什么让我交?”

物业工作人员嘲讽的说:“你们花多钱拍的房子你们没个数吗?你们不会以为天上掉馅饼砸到你们头上了吧?220万能买到300多平方的房子吗?那拍卖合同上不是写的很清楚吗?上个业主欠的物业费由新业主补齐!”

双方争执不下,姜华姗的丈夫和几个朋友都闻声赶来。

物业人员见姜华姗家人多势众,赶紧溜之大吉。

姜华姗心里憋着不满,却不得不强颜欢笑地招待着客人,朋友们也察觉到了气氛的不对劲,早没了庆祝的心情。

因此,没过多久,大家便纷纷找借口离去了。

原来,这个别墅是法拍房,当时姜华姗以成交价220万拍下的,这套别墅市场价格怎么的也要350万。

当时姜华姗给到220万就没人跟了,她根本没料到会被自己拍下,为此,和丈夫高兴得一整晚没睡觉。

拍下房子后,他们又进行了装修,才搬进去。

万万想不到,物业公司居然让其他们补交上个业主52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她们已经花掉220万,拿不出52万了!

物业见他们迟迟不交这52万,就真把他们的别墅断水断电了,为此,夫妻俩去物业公司闹了几次,无果。

最终,物业公司先按耐不住了,将姜华姗夫妻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补交52万物业费。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姜华姗在购买别墅时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姜华姗的房子通过法院拍卖的形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在签订竞拍合同的时候,其合同上明确写了,上个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由新业主交。

这说明法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是姜华姗自己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全面的了解。

但姜华姗签订的竞拍购买合同上没有明确告知,43万的滞纳金也要由姜华姗交。

2、物业公司有断水断电的权利吗?

《民法典》第994条第三款,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即便姜华姗未履行合同,未将上一业主所欠物业费补齐,存在过错,物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催告或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方式来处理,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所以,物业公司断水断电的行为是违法的。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合同法》第465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姜华姗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上个业主的欠下的物业费由新业主交,所以,姜华姗夫妻应该该履行合同,向物业公司补交9万元物业费。

至于滞纳金43万,合同中没有约定,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向上一业主追讨,和姜华姗夫妻无关。

最后,法院判决姜华姗夫妻支付物业公司拖欠的91735元物业费,驳回物业公司其它诉求。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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