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吉林,一农民搞稻田养鱼,专门在田边立了8块警示牌,雨季水位暴涨,一男子偷偷去田里抓鱼,岂料脚下一滑,掉进田里的沟中淹死!事后,家属竟向农民索赔150000元,农民则认为男子是偷鱼贼,是活该,他不应该赔钱,而法院这样判! “哦, 偷鱼贼来我家里边偷鱼,脚滑了没站稳,掉水里出事了,现在他家里人找我,要我赔15万给他们,有这样的道理吗?这应该吗?”对于这两天的遭遇,老杜着实是不知道说些什么好。 本身老杜也是一个闲不住的主,除了平常的耕作劳动以外,老杜还承包了一片稻田,不过他承包这片稻田可不单单为了种地,本身这一片地也是荒废的,他盘活这片地之后,就在水稻田中间搞起了最近很多人都在做的稻田养鱼。 说是在水稻田里边儿,不过整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局限于此,包括四周的沟里边也存在着不少鱼。所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村里边儿有不少村民,也都会来老杜的田里边儿,时不时的抓上一两条鱼,对于这件事情,老杜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表示。 那不管怎么说,大家都是街坊邻里的,抓一两条鱼也是无伤大雅。况且,这些鱼本身老杜就是作为一个“实验”,如果说真的可以的话,他后边儿还要承包更多的田,养更多的鱼。这样一来,经济效益才能高起来。 不过,这样做也充满了不少安全隐患,因为田和沟本身是连在一起的,再加上老杜养了鱼,有不少抓鱼的人只顾着抓鱼,没有够没有注意到旁边儿的沟。而沟里面往往存在着更多的鱼,所以这也就出现了一种情况,有不少来这儿抓鱼的人,一不小心就会踩空掉到沟里。 而且,伴随着抓鱼的人越来越多,因为这个问题受伤的人也越来越多。所以,老杜不得不在稻田的四周竖起来几块警示牌,上面说着“禁止抓鱼”,或者说是“田有深沟,请勿靠近”这样类似的警告语,但是整体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太好的好转。 结果呢,意外就发生了。由于前一段时间不停的下雨,就导致田里的水位上升了不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深沟的隐患被无限放大,所以老杜时不时的就要去查看一下。而就在这一天,老杜像往常一样到田里查看的时候,发现深沟里面漂浮着一具尸体,吓得老杜连忙打了报警电话。 等到警方到了现场,勘察完情况,调取完监控之后,警方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人的属于意外死亡——他是深夜来老杜的田里边儿抓鱼的时候,一不小心踩空掉进深沟受伤,然后才出了事情。 等到警方给出结论之后,老杜一颗悬着的心才彻底落到肚子里。不过好景不长,受害者的家属过了没几天就上门找老杜讨要一个说法,他们认为这人是在老杜的田里出事的,老杜为此要担负起责任——老杜应该为这个意外赔偿15万元。 对于这个说法,老杜自然是不能接受的。后面和他,他们商讨无果之后,老杜实在是没了办法,只能将将这件事情给上交到法院,希望法院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 而法院在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之后,认定老杜虽然说不是他直接导致他人死亡,但是是因为老杜的行为间接导致的,而且老杜也没有做好安全隐患管理,所以判老杜赔偿3.7万元。 而村委会同样也存在监督不力的责任,因此和老杜一样,也需要赔偿3.7万元。 对这件事情的结果,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又是谁死谁有理,混帐法官。
贼佬偷东西还有理了,这法官也他妈大可恶了!
无语。
小编就是要这样的效果,如果小编写法院公正判决,没人评论了,他还吃毛啊
胡判
深沟未承包吧!
口渴,跑来喝水喝多了。
这样说,你也可以向国家要赔偿了,因为你在这个国家里死亡的
估计文章里的法官来自南京的
无中生有的故事也敢编?
法律是让罪犯违法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想骂人
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