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两个月后,妻子被查出癌症晚期,丈夫直接选择失联,并两次提出离婚,法院认为丈夫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然而,对于法院的判决,却有网友提出了质疑,纵使丈夫的行为有错,也不应当构成犯罪,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范强(化名)没有想到,才和妻子结婚两个月,妻子就被查出了癌症晚期。他愣愣的看着手中的报告单,一时不知道以后的路该怎么走? 他迷茫、无措,更多的是深深的悔恨,他的家境并不富裕,生活来源全靠他在外打工赚钱,现在妻子的病却将他彻底耗在了家中。 于是,在照顾妻子几个月后,范强把心一横,直接借着外地打工之名,彻底远离了妻子。 这一刻他感觉到无比的放松,在他的认知里,妻子的病是个绝症,根本没有治疗的必要,他不想将所有的钱花费在一个将死之人身上,所以直接选择了失联。 另一边,面对范强的失联,妻子的家人东拼西凑,为妻子筹集治疗费,并数次联系范强,想要范强承担该有的责任。 但此刻范强已经铁了心,无论是面对妻子以及家人的催促、还是社区有关部门的催促,范强一律不予理会,甚至在对方催的比较紧时,还两次提出了离婚。 最终,妻子在治疗一年多之后,在病痛的折磨、丈夫的抛弃之下远离人世。 此刻的范强虽然松了一口气,但他的行为也引发了亲戚邻里们的口诛笔伐。最终,妻子的家人在料理完后事以后,选择让范强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范强与妻子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范强想要和妻子离婚,那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前者必须要求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且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者则是法院判决准许即可。 就本案而言,范强虽然提出了两次离婚,但此时妻子已经病入膏肓,且不同意,所以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 退一步讲,纵使范强真的起诉到了法院离婚,虽然妻子的病情不属于命令禁止离婚的情况,但结合人之常情,法院大概率也是不会允许的。 其次,既然范强与妻子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那么就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妻子在病重以后,范强应当为妻子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现在范强拒不支付,那么涉嫌触犯刑法中的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的情节恶劣,是指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类似情形,均属于情节恶劣。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妻子的身亡结果,并非范强的遗弃行为导致,但不可忽略的一点是,范强在这种情况下,据不救助妻子的行为,已经在无形之中,对妻子的身心和健康造成了影响。 按理说,范强的行为如此恶劣,应当判处实刑,但在妻子去世以后,范强主动联系妻子家人,通过积极的行动与举措,获得了妻子家人的谅解。 所以最终,人们法院判处范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4个月。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新婚仅两月妻子患癌 丈夫逃避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