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与男友恋爱两年后结婚,可新婚仅两月,却被诊出患恶性肿瘤终末期,丈夫照顾数月后逃到外地,拒付医疗费。女子与丈夫失联后四处筹款治病,直至一年后去世,逝者家属认为男子泯灭人性,曾两次提出离婚,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对此判了! 2020年初春,女孩小文(化名)和男友相识于大学,恋爱两年后,二人决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双方家庭普通,婚礼虽然办的简单了些,这对小两口却并不在意。 可新婚不到两个月,小文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经过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肠道恶性肿瘤终末期。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般,让两个家庭陷入了绝望。起初,靠着丈夫冯某(化名)的收入,再加上双方家里的帮助,还能勉强撑起这个家,,陪妻子去进行治疗。 但随着病情的恶化,昂贵的医疗费用压得小两口无法呼吸,丈夫脸上也是满脸愁容。 某天深夜,冯某在家人的劝说下,狠下心来做出了一个决定,告知妻子自己准备去外地打工赚些钱,好让小文接受治疗。 数月时间过去,小文彻底与丈夫失联,更让她心凉了一半的是,在此期间,她两次收到消息,对方并不是安慰妻子,而是提出离婚要求。 小文的病情不断恶化,父母为了能让女儿继续接受治疗,开始四处借钱。住院的200多天里,一下挖空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 直到一年后,女孩再也无法与病魔斗争,静静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小文的离世,让她的家人悲痛欲绝,同时也激起了他们对冯某的强烈不满。 他们认为冯某远在妻子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选择逃避,甚至两次提出离婚,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这样的行为已经完全背离了夫妻间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冯某在小文患病期间的行为,构成了遗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文因恶性肿瘤晚期,失去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 作为其合法配偶的冯某,本应对小文尽到扶养义务,但他不仅未履行该义务,反而选择逃离,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导致小文的病情进一步恶化。 冯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即使冯某提出了离婚,也不免除他对小文的扶养义务。特别是在小文因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冯某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经济支持责任。 如果双方就医疗费用的承担无法达成一致,小文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判决冯某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保障小文的基本生存权利。 2024年10月23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冯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小编认为,冯某这样做实在让人心寒,妻子患上这样的病,不是我们个人能决定的,既然遇到了,就应该想办法去解决它,例如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求助,而不是选择一味逃避。 (来源:经视直播;2024年11月17日关于《新婚仅两月妻子患癌,丈夫照顾数月外出打工后失联,曾联系妻子两次提出离婚,拒付医药费》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