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男子女友和男性朋友一起去拜神,一上午都没回男子消息,打电话也不接。男子十分不满,等女友回来后对其进行言语辱骂,后打电话报警,称自己准备弄死和女友外出的男性朋友,如果该男性朋友死了,就是自己弄的,让警察到时候来抓自己。事后,男子被拘留5日。
(来源: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公安局)
徐某和罗某是一对情侣,两人的关系一直比较稳定。罗某有一个关系较好的男性朋友张某,三人之间并无太大的矛盾。
事发当天,罗某和张某相约一起去陆川的一座寺庙拜神。由于罗某和张某都是虔诚的信徒,他们决定在寺庙里多待一会儿,以表达对神明的敬意。
徐某在女友罗某出发前并未表现出不满,但在罗某和张某离开后,他开始感到不安。徐某尝试通过手机联系罗某,但罗某因为寺庙内信号不好,没有及时回复。
徐某的不安逐渐转化为愤怒,他频繁地拨打罗某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随着时间的推移,徐某的愤怒达到了顶点。他开始怀疑罗某和张某之间的关系,并认为他们可能在背着他做些什么。
当罗某和张某从寺庙回来后,徐某没有给罗某解释的机会,直接对她进行了激烈的言语辱骂。罗某感到非常委屈和震惊,她试图解释,但徐某一点都听不进去。
徐某情绪逐渐失控,他拨打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准备弄死张某,如果张某出了什么事,就是他做的,让警察到时候来抓他。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徐某所在位置,控制住徐某。公安局认为徐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徐某报警声称要弄死张某,属于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最终,公安局对徐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