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女子打算从银行取出父亲的遗产5.5万元,可银行却非要女子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女儿,这让女子非常生气,认为银行看轻了自己的父亲,父亲不可能有私生子女。但银行就是不松口,非要女子去公证或让法院来审判。无奈之下,女子只得与银行打了场官司。 (来源:荔枝新闻) 女子姜美兰(化名)静静地坐在家中,整理着父亲留下的遗物。 2023年的冬天,姜美兰失去了这个世界上对她最好的人——她的父亲。 如今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姜美兰时不时地会回忆起父亲在世时的一幕幕,这一件件遗物可都有着二人的小故事。 突然,一张某银行的借记卡以及一张纸从一本书中掉了下来,姜美兰捡起来一看,这是父亲的笔迹,他在纸上写着银行卡中还有5.5万元存款。 姜美兰突然想笑,没想到父亲还藏了这么多私房钱。 次日,姜美兰拿上银行卡,以及户口本、父亲的死亡证明,打算去银行把钱给取出来。 可是取款的过程让姜美兰感到十分气愤,原来银行工作人称因为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所以必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者法院的生效文书,才能办理提取现金的业务。 姜美兰早有准备,她拿出了户口本,以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唯一孩子。可是工作人员却称:那可不一定。 这话顿时将姜美兰给激怒了,她不仅要求工作人员道歉,还要求工作人员继续办理取款业务,否则就去投诉。 工作人员大概知道自己失言了,所以向姜美兰道了歉。但是工作人员坚称办理取款业务需要公证文件,否则无法办理。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姜美兰只得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父亲名下的存款5.5万元及利息。 1、银行限制取款额度,有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银行要求姜美兰证明其是唯一继承人,这并没有错。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在配偶、子女、父母只要其中一人还在世,那就轮不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银行要求姜女士证明是父亲的唯一子女,其实也是因为不想惹到家庭矛盾中,毕竟之前可是有过小儿子偷偷取走钱,大儿子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一事。 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果该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因此,银行要求姜美兰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子女,并非无的放矢。 虽然工作人员说的话不太合适,但话糙理不糙,谁知道姜美兰的父亲有没有私生子女呢? 2、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调查了姜美兰的家庭背景,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并确认姜美兰是唯一的女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姜美兰的父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故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既然姜美兰作为去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享有法定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应当向姜美兰支付5.5万元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虽然取钱过程复杂了一点,但钱到手后,姜美兰的郁闷心情也得到了缓解。 最后,有人认为,银行不是说高于5万要证明嘛,那姜美兰为何不能先取4万,然后再取1.5万? 还有人认为,这种规定就是在给储户找麻烦,说好的存取自由,现在却加上了一道道枷锁,简直背道而驰。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