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三大戒律——防止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自2015年开始就全面实施,但时至今日,从纪委监委查处的司法系统腐败案件来看,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仍屡禁不止,受这些落马领导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有多少“翻案”再审,全国少有报道。我认为,办案机关在办理司法系统腐败案件,除了贪官自身经济问题要查深查透,对贪官曾经干预插手、严重影响公平正义的司法案件,应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纠正之前错误的判决,恢复司法公正。 “三个规定”文件具体名称: 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由中央政法委下发。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9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