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越来越多的涉法基层纠纷,我建议引入陪审团制度,当然是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团制度,不是照搬英美那种。
我们都知道目前很多案件存在判决不公的情况,也忽视律师的专业意见,这是不得不承认的现状。这种情况再怎么通过运动改革,也很难得到根本治理。多年的改革让很多年轻法官“不懂江湖”,判决严格按法律逻辑推理而非社会现状和潜规则,更别说各行各业的默认共识了。30来岁的法官打电话轻蔑比他年纪大得多经验丰富得多的律师,这种权力的快感也一时难以得到纠正。
目前律师这个群体在办案中想跟出判决的法官主动电话沟通案情,甚至互相交换看法的机会近乎渺茫。当然我说的是阳光的不是私下的那种。那这种独断的判决,只要不是圣人,就一定会出现偏差。何况还有那么多贪污腐败的事情掺杂,还有那么多的案件审判进度压力。
所以我建议引入我们国家特色的陪审团制度,由败诉方承担陪审团费用,要真正的从一个群体中随机抽取3到5个人,对案件重大事实做出不受干预而且没有法官参与的判断。当然是否启用陪审团可以由双方协商,对于不同意一方法院记录在案,不启动陪审团制度。
比如,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不要交给法院来判断了,交给陪审团。是真举债还是为了负债躲避债务,交给陪审团。是真蓄意诈骗,还是无辜经营失败,交给陪审团。
等这些问题有了方向,再由审判员就细化问题进行审理发问。这样,对于重大问题的方向判断,经过社会的稀释,矛盾总比现在要缓解很多。当然,对律师的要求也更高了,需要律师真的能够侃侃而谈打动陪审团接受自己的观点。如果法院认为方向偏差严重,可以启用更高层面的决策机制,否定可能出现的偏差。
有人说,现在不是也有陪审员制度嘛?问题是这个制度已经失灵了啊,我从来没有经历过任何一个陪审员发问。而且这些陪审员要么年纪偏大,要么没有法律背景,最重要的是他们也没有事实的判定权,还不是听法官的。
这不正是溯源治理的初衷嘛?否则,调动社会大批资源上下搜寻矛盾隐患,却没有一个人愿意花点时间看看引起矛盾的判决,这不是舍本逐末嘛?
木偶戏小时候看过,这几十年都没有看过。小时候看都不知瓜头瓜尾,多听小锣鼓声和唱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