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孩在公园下坡路骑行,将4岁孩童撞到,孩子父母批评女孩“骑车小心点”,可

豌豆大说法 2024-11-18 08:22:28

四川,一女孩在公园下坡路骑行,将4岁孩童撞到,孩子父母批评女孩“骑车小心点”,可对方家长赶到后,直接上来斥责孩童父母“凭什么批评我孩子”,认为孩子没事就行了。双方争执无果后报了警,孩童父母要求对方陪孩子去医院检查,可女孩家长却认为孩童没问题,拒不理赔并叫嚣:有本事起诉我!   “她也是个孩子,凭什么批评她。”   李女士(化名)周末带着4岁女儿在公园里玩耍,没曾想,一个13岁的女孩,骑着她的自行车沿着公园内跑到下坡路段骑自行车,片刻的功夫,就冲到了女儿身前。   见女儿被撞到,李女士有些愤怒,出言批评小梅(化名):“你怎么在公园里骑这么快,小心点!”   还没等她说完,小梅母亲从后面跑过来,直接将女儿护在身后,不问情况就大声呵斥李女士:“凭什么批评我孩子,她还是个孩子。”   起初,李女士见对方是个女孩,原本是想批评下就算了,可女孩父母的态度却彻底激怒她了,要求对方陪自己孩子去医院检查。   小梅父母认为,自家孩子虽然撞到了孩童,但这毕竟是孩子之间的事,既然孩子看起来没啥大问题,此事究竟该了解了。   李女士眼看对方连道歉的意思都没有,当即报了警。民警赶到后,询问了双方情况,李女士也说出诉求:“你今天撞到我小孩,我要求你去医院和我们检查,有什么不对吗?”   小梅父母反驳:“那小孩没问题,为什么去检查!”认为小孩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伤,对方明显是在想讹人。   李女士:“我小孩子被撞飞,撞到头,你说没问题就没问题?你是医生么,还是你是我家小孩肚里的蛔虫。”   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梅父母开始当着民警的面耍无赖,叫嚣:“有本事去法院起诉我!”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在公共场所发生事故时,行为人的过失应当承担责任,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岁的小梅骑自行车不慎撞倒了4岁的孩童,显然存在一定的过失。作为监护人的小梅母亲,应当意识到孩子在公共场合骑行的安全风险,并对其进行适当的指导和监督。   事故发生后,小梅母亲不仅没有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而指责对方家长,这种态度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后续更大的法律纠纷。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李女士有权要求小梅家长陪同孩子去医院检查,并支付相关费用。   民警在一旁了解情况后,对此也很无奈,因为不能强制要求小梅父母去医院检查,建议李女士走法律渠道维护权益。   事后,李女士表示,孩子受了点惊吓,已经去医院检查了,不过自己虽然没吵赢对方,但会坚持起诉他们。   小编认为,李女士原本只是想严厉批评下小梅,既然对方确实做错了事,就应该接受批评,可小梅父母上来不由分说地护着孩子,并不利于决绝问题。如果自己诚恳向对方道歉,也就不会闹到这个地步。   (来源:一个达不妞;2024年11月17日关于《骑车撞倒人,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嚣张,为人父母就是这样做榜样吗》的视频)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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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8 08:41

    素质!!!可以爱护孩子,但不能这样野蛮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