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意义重大,好处不少,但坏处也不少。今天吃饭期间跟单位的几位女同事讨论了一下这项新规定,已婚的和未婚的给出的看法完全不一样。现在我就用其中一位未婚女同事的想法详细说明一下。
她很优秀,会做饭不说,长得也很漂亮,平时工作认真很多见过她的男生都挺喜欢她的,在家里也是父母心中的好女儿形象。但她有个男朋友,除了长得一表人才外,可以说一无是处,日常的礼貌都没有,不上班整天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找我同事要。我们都旁敲侧击过她好几次,这个男朋友不适合结婚,但还是被她“高兴”的带回了家,去过两次家里人都不同意,但她丝毫没想过分手。
我猜她男朋友如果看到这项新规后心里活动肯定是这样的:
要说这世道,真是越来越开明了。以前老人家常说,婚姻是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现在呢?感情这事儿,只要是真心实意,法律都站在你这边,谁还在乎那些老旧的观念啊。这不,我和我那漂亮的女朋友就算没有父母的支持,我们也有法律的认可。
我得承认,我不是那种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的模范男人。帅气是挺帅气的,可比帅更重要的是责任感和事业心,这两点我暂时是沾不上边。整天无所事事,说好听了是逍遥自在,说难听了就是没出息。可我女朋友呢,她可不同,长得漂亮不说,还做的一手好菜,在父母眼里一直都是乖女儿的形象。
去过她家两次,但她的父母不太满意我,他们觉得我高攀了他们家的公主,配不上他们的宝贝女儿。每次我去她家,总能感受到几道冷冽的目光,跟把我当成了隐形人似的。我知道他们不满意,但爱情这东西,能讲道理吗?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好在她对我很满意,虽然我有一些不太完美,但她都可以包容我,这让我很欣慰。她喜欢,他父母讨厌我,我们无法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好在现在的婚姻法挺人性化的。只要双方都到了法定的婚龄,自愿结婚,不违反法律上关于近亲、包办、重婚的那些规定,那就没问题。就算是她家人反对到天上去,只要我们的心意坚定,照样可以手牵手走进民政局,领那个红彤彤的结婚证。
你觉得如果他俩领证走在一起了,以后会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