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在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岂料,路面砖块突然翘起,被绊倒后,由于驾驶员未

豌豆大说法 2024-11-18 12:25:12

深圳,一女子在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岂料,路面砖块突然翘起,被绊倒后,由于驾驶员未佩戴头盔,躺在地上昏迷不醒,被救护车拉走后,附近居民介绍,这条路其实是占用了原有的铺设砖块的人行道,砖块经常破损,并不适合骑行。网友: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就算她没带头盔,路面好的话,她不会倒啊!”   林晓梅(化名)正骑着电动车回家,可就在接近一个十字路口时,一块看似正常的砖头,突然翘了起来,后车轮撞上后,小梅猝不及防下,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   由于女孩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重重地撞在地上,躺在那里失去了意识。   附近的路人听到声响,纷纷围了上来。“快看,有人摔倒了!”一位阿姨焦急地喊道。   旁边的一位大哥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请快来,有人在非机动车道上摔倒,现在昏迷不醒。”   不一会儿,救护车的警笛声由远及近,医护人员迅速将林晓梅抬上了担架,送往最近的医院救治。   事后,记者来到这里了解情况,据附近的环卫工人讲述:“这条路砖头总是坏,早就应该修好了。”   环卫工大爷认为,既是女孩没戴头盔,路面好,小姑娘不会摔倒。   附近居民也在一起议论:“是啊,之前也有人反映过,但一直没见动静,希望这次能引起重视。”   林晓梅的家人赶到医院,看到女儿躺在病床上,心中五味杂陈。她的父亲愤怒地质问:“为什么这样的路还能让人骑车?这明明就是个定时炸弹!”   事件报道后,关于该由谁担责的问题引起了网友争议。   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在市政部门,毕竟路都成这样了还不修,太不负责任了。   还有网友表示:“安全第一,不管怎样,骑车时都应该戴上头盔,这是对自己最基本的保护。”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路面砖块频繁破损,显然已经影响到了道路的安全使用。因此,可以认为当地的道路管理部门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女孩小梅作为骑车人,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未佩戴头盔,这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即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虽然此条规定直接针对的是摩托车,但在实践中,为了保护骑行者的安全,很多地方也鼓励甚至要求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头盔。   女孩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增加了自身受伤的风险,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被视为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从而影响到责任的分配。   如果能够证明道路管理部门存在明显的管理疏忽或者维护不当,那么其应当对林晓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林晓梅自身也有一定的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可能会据此适当减轻道路管理部门的责任比例。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广东新闻频道;2024年11月18日关于《路面砖块不平致骑车人摔伤,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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