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孩上学路上发现地上一部手机,察觉四周无人后,将手机拿在手里,原地等待失

豌豆大说法 2024-11-18 14:57:07

湖北,一女孩上学路上发现地上一部手机,察觉四周无人后,将手机拿在手里,原地等待失主,没曾想,半小时过后仍没等到,无奈之下,女孩只好离开,可事后民警却直接找到女孩学校。   李晓雨(化名)像往常一样走在上学的路上,突然,她的目光被路边地上的一部手机吸引。环顾四周,没有看到任何人,她捡起手机,心想失主一定很着急。   女孩在原地等了近半小时,路上虽然过去了几个人,但没有一个像是丢东西的样子。   眼看就要迟到了,小雨无奈离开了,可令她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第二天早上,正当她在教室里认真听讲时,班主任突然走进来,带着一丝微笑说:“同学们,我们班的李晓雨同学做了一件非常棒的事情!”   全班同学的目光瞬间集中到了李晓雨身上。随后,两名身穿警服的叔叔走进教室,手中拿着一封信,“这是失主写给你的感谢信,他还特意让我代表他向你表示感谢。”   原来,小雨在发现失主还没来认领,而自己又快迟到了,直接跑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将手机交给了民警,并将情况说了一下。   “警察叔叔,我在路上捡到一个手机,等了好久没有人来。”   11月13日,失主领回手机后,向派出所送来了感谢信,请民警将它转交给女孩,当天,民警专程找到了女孩的学校,在全校师生面前为女孩颁奖。   事后,有网友表示:为这个同学点赞,不管孩子学习咋样,起码人品很端正。   除此对女孩的夸赞外,还有我位网友提问了:小雨如果没将它送到警局,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将手机弄丢,小雨该承担赔偿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当她发现路上有一部手机时,没有选择占为己有,而是选择了等待失主,并最终将手机交给了最近的派出所,这种行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小雨将手机交给派出所之前,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手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她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果小雨在保管手机的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将手机放在安全的地方,并且没有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手机丢失,那么她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鼓励拾得人积极归还遗失物,只要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拾得人是可以免责的。   通过这件事,不仅希望小雨成为学生们的榜样,同时也提醒大家,如果捡到遗失物,可以将它交到相关部门,避免保管不当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   (来源:涟水融媒;2024年11月17日关于《女孩上学路上捡到手机,原地默默等待失主半小时,民警到校送上荣誉证书和感谢信》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0 阅读: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