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小伙赵某因公到外地出差,由于到达目的地已经是后半夜了,于是出了火车站后,赵某

拍案烟屡 2024-11-18 16:41:03

年轻小伙赵某因公到外地出差,由于到达目的地已经是后半夜了,于是出了火车站后,赵某便在一名热情大妈的引荐下,就近住进了一家小旅馆,准备凑合着过一晚。 小旅馆设施很简陋,里面就一张床,而且床单上还有不知名的黄色污渍。由于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赵某早就累得要命,于是放下行李后,简单洗漱了一下,便准备上床休息。 哪成想,赵某刚躺下没多久,便听见有人敲响了房门。赵某不耐烦地打开房门一看,竟诧异地发现,一位浓妆艳抹的中年妇女站在门外,身上还喷了浓郁的香水。 赵某略显疑惑地询问其有什么事,该女子也不啰嗦,开门见山地问赵某需不需要特殊服务,还说价格便宜。 赵某知道女子口中所说的特殊服务指的是什么,见女子颇有几分姿色,赵某最终没有把持住自己,在商量好价钱并提前支付完费用后,便与女子发生了关系。 然而,由于赵某是个年轻的大小伙,体力十分旺盛,二十分钟过去了,依然还没有完成嫖娼行为。而女子为了尽快接下一单生意,便催促赵某快一点。 可是赵某由于正在兴头上,因此面对女子的催促,不仅未予理会,依然不紧不慢,而且还对女子进行了言语上的辱骂。 女子见状十分生气,于是便拒绝继续发生关系,并强行起身打算离开。而赵某却不肯就此罢休,他竟然仗着自己力气大,将女子重新拽回到床上。 随后,赵某更是采用暴力殴打手段,强迫女子顺从自己,继续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感觉十分委屈,便要求赵某另行支付一笔费用作为补偿。 可是,赵某不仅断然予以拒绝,还再次出言辱骂了女子,且骂得十分难听。最后,女子由于被气昏了头脑,于是也没考虑那么多,一时气愤之下,竟然以自己受到强奸为由,打电话报了警。 其后,赵某被警方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值得一提的是,事发当晚,女子由于遭到了赵某的暴力殴打,导致受伤不轻,而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已经达到了轻伤级别。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小伙嫖娼时间太长,女方中途反悔,小伙强行继续交易,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对此,一种观点认为:小伙赵某不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小伙赵某与受害女子之间已经提前达成了嫖娼协议,因此,两人基于金钱交易而发生关系,这种你情我愿的行为,并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问题,故而也就并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了,由于小伙赵某暴力殴打女子,并造成了其轻伤的结果,因此,本案中,小伙赵某其实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然而,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小伙赵某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事发当晚,小伙赵某与受害女子之间,两人前20分钟发生关系,的确属于嫖娼的范畴。 然而,当小伙赵某采用殴打这种暴力手段,强行与受害女子发生关系时,此时整件事情的性质便发生了改变。小伙赵某已经由原来的嫖娼违法行为,演变成了强奸犯罪行为。 因为,在受害女子不愿意继续交易的情况下,小伙赵某竟然采用殴打这种暴力手段,以达到强行交易的目的,而此举显然违背了受害女子意志。 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因此,就本案而言,小伙赵某其实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另外,由于本案中,小伙赵某暴力殴打受害女子导致其受了轻伤,属于情节恶劣,因此,理应加重处罚才对。 当然了,本案中,虽然受害女子主动提供非法交易,生活作风的确不好,而且中途突然反悔的行为,的确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过错,可是我们并不能据此就否定小伙赵某的强奸罪行。 因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并不能以被害妇女平时的身份职业、作风好坏、人品好坏来划分。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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