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太去世留下上亿遗产,3个子女为了老父亲能养心安老,便都放弃继承,将遗产都暂时留给了父亲。岂料,10多年后,80岁的父亲突然要结婚,子女们劝解未果,怕对方图父亲钱,干脆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对母亲遗产进行分配,而法院这样判! (来源:上海二中院)
80多岁的老于坐在沙发上,脸色铁青,2个儿子和1个女儿也搓搓手,一时气氛十分尴尬。
“我结婚,关你们什么事?我这么大年纪了,身边没个人照顾怎么行?”老于愤愤的说道。
老大于建国先开腔:“爸,不是说不让你结婚,是您的情况特殊,您看您这个年纪了,那个许阿姨不是真心和你过日子的!您要想清楚!”
老于当即回怼道:“你怎么知道她不是和我真心过日子的?你们3个都跑到国外去了,谁管我的死活?”
老二于建军见老父亲生气,便上前安慰道:“爸,您也别生气,大哥说的没错,当初母亲去世的时候,我们为了让您安度晚年,遗产都留给了您,您一把年纪了,许阿姨还不到60岁,她肯定是别有所图的!”
妹妹于慧香也来帮腔,她劝父亲道:“爸,您看啊,我们三兄妹,都在国外,确实对您的照料不周,但我们给您找了最好的保姆,您的吃喝拉撒都有人管,何必再找个人呢?”
“保姆能跟老伴比吗?我一个人平时连个说知心话的人都没有,许阿姨不一样,我们俩是真心在一起的,和钱没关系!”老于再次辩解道。
“今天,不管你们怎么说,我这个婚结定了,婚姻自由,你们不要想来阻挠,我懂法!”老于继续警告道。
三兄妹见老父亲生气,也不敢再和他争辩,只得悻悻离去,而三兄妹之所以这么坚决反对老父亲结婚,也是有特殊原因的。
原来,三兄妹的母亲在10几年前因病去世,由于三兄妹家境一直非常优渥,母亲在去世时留下了大量的有价证券、存款和房产,总价值超过了亿元。
按理说,母亲去世后这些资产有一半是老于,还有5000多万三兄妹和老父亲可以一起继承。
不过,三兄妹商量了一下,老父亲在母亲去世后孤单一人,三兄妹又都定居了国外,老父亲难免没有安全感,因此一致商量决定,母亲的遗产他们都放弃,全留给老父亲。
之所以有这个想法,完全出于这些资产即便是给了老父亲,老父亲百年之后,遗产还是三兄妹的,暂时留给父亲,让他能够开心和安心的养老,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不过,三兄妹显然是想错了,老父亲一个人手上虽然拿着上亿资产,可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一串数字而已,这个年纪的他要这么多钱实际上意义不大。
三兄妹在国外定居,也常年生活在国外,孤寂的老于无法享受天伦之乐,平时倍感郁闷,虽然有保姆打理日常生活,但他心里一直空空的。
直到他遇到了跳广场舞的许阿姨,两人从相识到相知,关系进展的很快,许阿姨也很早没了老伴,对老于嘘寒问暖,让老于觉得生活又有了奔头,于是萌生了与她结为夫妻的念头。
当然,这个想法遭到了三兄妹的坚决反对,在他们眼里,这个许阿姨就是奔着老父亲的钱来的,比如老父亲手上就有上千万的存款。
关键是,这些资产里还有三兄妹放弃继承的母亲的遗产。
就这样,三兄妹和老父亲的关系变得十分紧张,他们还专门从国外回来,就是为了阻止这场黄昏恋,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在此之后,三兄妹又多次与老父亲协商沟通,可老父亲态度十分坚决,一定要与许阿姨结婚。
三兄妹越想越气,一怒之下将老父亲告上法院,希望法院重新分配母亲遗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1、 三兄妹以许阿姨图老父亲的钱为由,阻挠老父亲结婚是否合理?
80多岁的老于为了晚年生活过得幸福,提出与许阿姨结婚,完全是出于自身境况考虑,三兄妹常年生活在国外,对老父亲无法及时尽孝,老于选择婚姻也是无奈之举。
三兄妹拒绝老父亲结婚,实际上是粗暴干涉他的婚姻自由。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三兄妹阻挠老父亲结婚的做法是违法的行为。
2、 三兄妹要求撤销他们放弃继承的母亲遗产,重新进行遗产分配的行为是否合理?
关于母亲的遗产,三兄妹在母亲去世后,都表示放弃继承,也在公证处做了公正,那么,再次要求法院重新进行遗产分配,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实际上,三兄妹放弃的遗产,相当于将这部分遗产赠与给老父亲。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要求返还。
因此,赠与完成后,三兄妹无法再要求法院重新分配,法院也判决驳回三兄妹的诉讼请求。
3、 是不是意味着三兄妹未继承的母亲的遗产就打水漂了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只需要老于在与许阿姨结婚前做一个财产公证,明确婚前财产,然后老于再立下遗嘱,将手上的资产在百年之后全部留给三兄妹继承即可。
这样三兄妹既没有任何损失,也可以防止老父亲被骗钱,而无需闹上法院,这样既照顾了老父亲的脸面,也解决了老父亲的晚年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