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的女儿用他的手机向慈善机构捐赠了100万。男子得知后心急如焚,赶忙要求退还。有几家慈善机构都如数退还了,但有一家机构在接受了40万捐赠后,却称钱已经用完,无法退还。男子表示这是女儿误捐,不能算数,必须退还,可对方没有回应,于是男子立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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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家境不错,略有一些存款,唯一让他揪心的事,是他那33岁的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这让他很不安。
不过在他们的精心照料下,女儿的情绪相对稳定,只是他女儿唯一的爱好就是玩手机。
黄先生为了女儿的安全,并没有给她下载软件,手机只用于接听电话。
可是女儿发现爸爸的手机里有好玩的东西,于是每次看到黄先生,就会拿他的手机来玩。
黄先生为了阻止女儿玩耍,多次想将手机拿走,可是女儿病情一发作就寻死觅活的,搞得黄先生害怕,不敢强行拿走。
就在今年四月的时候,黄先生的女儿病情严重,每天都靠着他的手机过日子,黄先生也不忍心剥夺女儿唯一的乐趣。
不过有一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存款少了100万,惊出了一身冷汗,这才拿出付款账单,发现给多家慈善机构都捐了款。
黄先生不用猜想就知道是女儿的操作,这可怎么办?该如何把这笔钱要回来呢?
自己虽然有一些积蓄,但还要生活呀,女儿这种情况,晚年肯定需要他们照顾,所以即使内心想捐款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于是他给这些慈善机构打电话,说明了女儿的情况,也说明了这笔款项是在什么情况下捐出的,希望他们把款项返还。
这些慈善机构得知事情原委后,也积极将善款返还给了黄先生,并祝他女儿健康,希望不要再造成这样的乌龙事件。
黄先生在感动之余也承诺,不再让女儿用自己的手机,不再出现这样的事情。
可是还有一家慈善机构,却迟迟不回话,这家慈善机构接收了40万呀,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必须得返还才行呀,要不然这日子该怎么过?
黄先生多次联系这家慈善机构,对方最后直接来了一句:“善款已经用完了,无法退还。”
黄先生一再强调,自己的女儿有病,这笔款项是误捐的,不是真实意愿,所以请求他们想办法退还。
可是对方就一句话:“已经用出去了,怎么退?你这不是闹着玩嘛,这个事情误捐也好,真捐也好,现在钱已经没了,你让我怎么退?”
黄先生被这样的回答弄得无语了,难道一个慈善机构就把自己的40万捐出去了?马上就要用了吗?应该不可能吧。
于是他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归还这40万元,说明不是自己不愿意捐,是自己的家庭情况确实有困难,捐不了,再加上这笔钱是自己女儿用自己的手机误捐出去的,务必要把这笔钱退还回来才行。
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后续如何处理还没有公布出来。
那么,网友们就问,这已经捐出去的钱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退回来呢?
1、黄先生女儿行为能力及捐赠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黄先生的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从描述来看其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该行为无效。
黄先生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并未同意捐赠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此次捐赠可能是无效的。
2、慈善机构的责任问题
慈善机构接受捐赠时,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如果慈善机构明知或应知捐赠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捐赠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仍然接受捐赠,那么其接受捐赠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即使慈善机构并不知情,但在捐赠人提出合理的退款请求并说明了合理理由后,应当妥善处理。
3、后续处理的法律途径
黄先生起诉要求退还捐赠款项是合理的维权途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如果认定捐赠无效,慈善机构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若慈善机构已将善款用于符合其慈善目的的合理支出且无过错,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公平原则等综合判定双方的责任分担,比如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黄先生进行补偿等。
但如果慈善机构存在过错,如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不合理使用善款,那么应当承担更多的不利后果,向黄先生退还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