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造成人伤亡当地政府应补偿
普法一下。
(1)《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2)《黑龙江省野生动物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充办法》规定,各市、县按照属地原则履行补偿主体责任。
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人员身体伤害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额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
(二)造成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综合,东北虎伤人由县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按照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