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女子接到朋友电话,约去邻居家参加活动,期间邻居拿出一瓶杨梅酒,给每人倒了半杯,好友给她们品尝杨梅酒,两朋友觉得不好喝,抿一口后倒了,只有女子继续喝完,晚上9点多,邻居有事先离开,10点后女子和两个朋友各自回家,没想到50分钟后,女子在家门口的公路上被车碾压而死,女子家属把同饮酒的几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了。 10月28日的夜晚,冯丽接到刘芳芳的电话,邀请她参加在罗小珍家的聚会。当晚,罗小珍拿出了自己泡制的杨梅酒,几个姐妹围坐一起,一边品酒一边聊天,气氛温馨而愉快。 罗秀珍热情地给每人倒了半杯杨梅酒,然而刘芳芳和朱眉眉尝了一口后,都觉得难以接受那呛鼻的味道,然后纷纷将酒倒掉。只有冯丽自己觉得酒的味道还不错,一口一口的半杯酒全部下肚。 在她喝酒的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强迫她。 喝完酒后,冯丽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异样,三人继续聊天说笑,聚会的气氛依旧。当晚9点多,罗小珍因女儿打来电话所以提前离开,只留下了冯丽和其他两个姐妹继续聊天。到了10点半,聚会结束,众人各自回家。刘喜芳将冯丽英送到家门口后,就离开了。 谁知道在大约50分钟后,冯丽被发现躺在自家门口的公路上不幸的被车碾压身亡。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惊呆了一众人。而在之后的司法部鉴定,她体内的酒精含量极高,达到了399.82mg/100ml,也就侧面说明很可能是因为酒精的作用,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事后,冯丽的家属将罗小珍和其他两个同饮者告上法庭,将这一切归咎于那晚的同饮者,认为他们在冯丽饮酒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才导致了这场悲剧,因此应当为冯丽的死负责,并且要求赔偿高达90余万元。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一瓶酒,四姐妹,一个悲剧,饮酒后的相互责任到底应该有多深?同饮者是否真的需要为醉酒者的安全负法律责任?将如何在法律面前评说?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罗秀珍等人没有强行劝酒,冯丽的直接死因也不是饮酒,而是交通事故,但罗秀珍等人作为同饮者,在冯丽饮酒后未能确保其安全,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判决罗秀珍、朱眉眉和刘芳芳分别会承担不同比例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冯丽自己则占了主要责任。 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即在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仍需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责任和道德义务。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同饮者没有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但法院的判决仍旧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饮酒行为负责,同时也要对身边人的安全保持警觉。作为朋友,我们应当相互关照,确保彼此在饮酒后能够安全回家。 我们应该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我们无法预见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但我们能做的是在当下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次相聚。 对于冯丽的家属来说,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我们无法体会到他们的痛苦,但可以给予理解和同情。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文中名称皆为化名) 信源:九派新闻——11.14女子醉卧家门口被车碾死共饮者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