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重男轻女的下场!2005年,上海一对老人将自己的拆迁房一把手给了儿子三套,还有42.2万现金,结果晚年却是女儿照顾,期间儿子不仅不给钱,还将母亲推倒受伤导致生活困难,于是,老人就要求撤销三套房产的赠与并索要现金,结果法院判决后,儿媳妇直接拒绝偿还,二审这样判了! 这年头,“坑爹”的事儿见得多了,但“坑”的,还这么狠的,还真是少见,上海浦东一位90岁老大爷,本想安享晚年,却活生生演绎了一出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2005年,贾大爷家的老房子拆迁,分了4套房,老爷子老太太也没多想,自己留了一套,剩下的三套全给了独子贾仁孝一家三口——儿子、儿媳、孙女。 老两口的想法很简单:养儿防老,天经地义。他们那一代人,大多信奉“多子多福”,儿子更是“顶门立户”的香火传承。 女儿?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指望不上,况且,手里还有42.2万存款,也一并交给了儿媳保管,图个方便,谁知道,这钱和房,成了引狼入室的诱饵。 这房子一过户,贾仁孝一家三口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之前嘘寒问暖,现在爱搭不理,老两口生病,儿子儿媳一分钱不出,还嫌弃他们拖累。 更让人气愤的是,2022年8月,因为一点家庭琐事,贾仁孝竟然把老母亲沈阿婆推倒在地,造成沈阿婆受伤,最终,贾仁孝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 老爷子老太太这才意识到,这儿子是指望不上了,他们先是起诉儿媳,要求返还42.2万存款。 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两口的诉求,但这儿媳也是个“老赖”,一分钱都不肯掏,官司赢了,钱却拿不回来,这真是打赢了官司输了钱,妥妥的“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走投无路之下,2023年9月,两位老人再次将儿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这次的目标是那三套房子,理由很简单:你们不孝顺,这房子,我们不给了! 这个案子,表面上看是家庭纠纷,实际上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普遍问题:传统孝道观念与现代法律制度的碰撞。 过去,人们信奉“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道德义务,但这种道德义务缺乏强制力,一旦子女不孝,老人往往只能忍气吞声,甚至默默承受。 贾大爷夫妇的遭遇,或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们倾尽所有,将财产赠与儿子,换来的却是冷漠和伤害。 好在,现代法律为老年人提供了保护伞,《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赋予了老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这无疑为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贾大爷夫妇正是通过法律途径,向不孝子“亮剑”,最终夺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子并不复杂。 其一,贾大爷夫妇与贾仁孝一家三口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民法典》也规定,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贾仁孝故意伤害母亲,拒不返还存款,显然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 其二,这三套房子是贾大爷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贾大爷夫妇将房产赠与儿子,是基于他们对儿子的信任和对未来养老的期望,但儿子不孝,违背了父母的意愿,也就失去了继续持有房产的资格。 其三,虽然贾大爷夫妇没有明确约定“附条件赠与”,但法院认为,这种赠与本身就隐含了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儿子不尽孝,就相当于违反了赠与的条件,父母自然有权撤销赠与。 至于儿媳,虽然她不是直接的受赠人,但她保管的42.2万存款迟迟不还,也间接证明了她未尽到赡养义务,法院虽然没有在房产纠纷中直接追究她的责任,但她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不靠谱,我们不能把养老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子女身上,更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模式。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面对不孝子女,该出手时就出手,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对于子女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责任,“啃老”不仅可耻,更是违法,“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一种行动。 最后,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它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是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参考信源:儿子不孝,老两口诉请撤销赠与,法院怎么判?--2024-11-16---上海高院[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