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5月后男子因强奸罪获刑 有网友说,这个案子有点像之前东哥在海外遇到的情况,说这类案子女的很占便宜,她说被强奸了那就是被强奸了。但这两个案子,还真没啥类比的地方。
就拿监控画面来说,东哥和那女的明显是那女的更主动,他俩一起牵手进的房间,后来的表述也很清楚,说女的给他沐浴然后就那个啥了,事后还一起几个小时。而这个案子的监控是男的半夜用卡撬开了女方房间的门,然后趁女方醉酒实施的强制行为。而且他口供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就是他说了女方是拒绝的,但是,但是他认为女方是在调情。也就是很多男人幻想的欲拒还迎,这些女人就是离不开他那个东西。
再来说诱发报案的动机,都是说被威胁要钱然后报警。东哥那个案子要素比较多,女方那边设局的可能性更大,女方和东哥是饭局刚认识那种,后续东哥被那边给与不起诉决定,可是女方并没有任何损失。这个案子,女方和男的是通过相亲认识,虽然有过x行为,但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存在女方有应该配合男方x行为的义务。女方怀孕了,有可能在不好判断的情况下误判为男人的,所以让男人给80万生孩子。不给或者给不出怎么办?不给就报警。
最后来说说处理结果,东哥那个明显被设局,所以判的的不起诉。而这个案子,夹杂了本来就认识➕曾经第一次自愿发生过x行为➕曾经第二次被迫发生过x行为➕男的半夜撬锁➕女的醉酒沉睡➕女的要80万不给就报警等过于复杂的元素,导致案件变成了怎么说都有问题,怎么理论都可能变成好几个案子。
比如很多网友追问的,女方说给80万不给就报警,是不是涉嫌大额敲诈勒索?
比如很多网友质疑的,强奸是3年起步怎么男的只折中了两年?案件是口供判的?还是证据判的?是疑罪从无?还是推定有罪?
比如有些网友关心的,是不是哪怕是夫妻和男女朋友关系,那也可能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被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