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老兵被单位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后,没有收入来源,取消所有福利待遇,年满60周后,没有就业岗位,导致生活困难,特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参战补贴,能获得批准吗?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来说是比较特殊,在我们县城就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参战老兵退伍后,按照政策,他符合地方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于是就被安排在县公安局工作。 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时候,他和他的同事3人,违规操作,收取他人财物共计15000元,当时的时候,他们3人平分,一人5000元,后来案件结案后,反被他人举报投诉,经本单位与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取证和核实,情况属实后,3人同时被本单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自离开单位后,个人所有的福利待遇全部取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补贴,没有收入,如今本人已经年满60周岁,无赖已经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了再就业的机会,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他走向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说出申请参战补贴的请求,希望得到贵单位的帮助。 退役军人部门看到他的申请后,已是出于一种同情和帮助,以参战老兵的身份为基础,以下岗工人失业的方式,收集相关的证明和个人材料,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逐级审核批准,最终他也如愿以偿得到了帮助。 不管怎么说,曾经的他,是一位提枪上战场,保家卫国的勇士,如今的他,虽然走错了道路,但是他已经接受过处罚,受到了制裁,但是他老了,没有了生活来源,我们要以人为本,照顾我们曾经为国家,为人民付出过的参战老兵,关爱退役军人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