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陕西太原,网传一社区书记向企业索要名贵香烟并现场与居委会主任、副书记等人“分赃”被逮个正着!
网传视频显示,数人围坐在一张会议桌前有说有笑,其中一人向其他人依次分发香烟。
据悉分发香烟的是社区党委书记,其他人分别是居委会主任、副书记等人。
对此,社区工作人员回应,一共20条,社区正在举办传统庙会,开发商通过别人意思意思,自愿捐赠给社区,而后由领导代领全部分发给一线工作人员。
涉事书记回应,一共8个人,下去维持5天的秩序,不要让村民捣乱。村民过来给个烟,就这!有啥子嘛!一人发了2盒。
社区居委会主任则表示,“当时就说是有单位给了20条烟,然后我说是开分烟大会还是村里的工作会,如果是分烟会议我就走了,我就不参加那个会了。后来得知是分烟大会,扭屁股走了!就没有参与”“烟按说是(社区)书记给争取回来的,我也不清楚。”
据悉,目前,当地街道办负责人表示,就网传视频一事,已提级处理。
当地官方通报,纪委已介入调查。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20条烟价值多少钱,够受贿标准了吗?”“不是说好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收礼说成捐赠,一看就是吃拿卡要惯了!”“必须严查严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捐赠还是行贿?
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现实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赞助、慰问等名义,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赠送财物,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行贿需要分情况看待。
如果这些单位和个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则构成行贿,反之如果没有,则不构成!
行贿对应的就是受贿,这些单位、个人构成行贿,相应收取财物的单位和人员就构成受贿,同样面临追责。
有行贿必然有受贿,但是有受贿并不一定有行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属于索贿。
《刑法》第389条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因而,具体到本案,涉事企业的行为属不属于行贿,涉事干部的行为又是不是受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2、如果涉案企业和干部属于行贿、受贿,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382、390条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贿罪还是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均为3万元以上,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据悉涉案20条香烟均为芙蓉王,按照300元一条也不过6000元。因而无论是涉事企业还是干部均不会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当然并不是说没有处罚!
对于涉事企业而言,仍有被行政罚款的可能。
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3条第(二)项的规定,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旦被认定为受贿,即便不构成犯罪,涉事干部也免不了被处分!
3、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陕西太原,百度能搜到吗?请告诉我陕西太原在什么地方?
你这地理绝对是数学老师教的[哭笑不得] 陕西和山西分不清